关于做好2008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汴人[2008]61号 各县区人事局,市直各局委及驻汴各单位人事部门: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8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8]16号)和河南省人事厅、河南省物价局《转发人事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豫人职[1999]24号)的规定,现将2008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考点设置 2008年 上午9:00—11:30 法学基础知识 下午2:00—4:30 价格政策法规 上午9:00—11:30 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 下午2:00—4:30 价格鉴证案例分析 考点统一设在郑州市区。 二、报考条件 (一)参加全部科目(考五科)考试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法律专业中专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七年。 2、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五年。 3、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三年。 4、取得经济、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一年。 5、取得价格鉴证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6、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初级资格,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六年。 (二)参加免试部分科目(考四科)考试条件 从事价格鉴证工作满两年,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知识》科目,参加《法学基础知识》、《价格政策法规》、《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价格鉴证案例分析》四个科目的考试。 1、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会计或审计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2、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会计或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三、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 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滚动管理办法。即参加5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内通过5个科目考试;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4个科目的考试,方能获得执业资格证书。 四、报名办法 报名采用个人打印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手工录入,计算机管理的办法。手工填写的报名表不予受理。 各单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由本人打印填写《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1)一式三份,经开封市价格认证中心资格审查并打印填写《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汇总审批表》(***2),统一到开封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考试科进行资格终审并办理报名手续。 中央及省驻汴单位按属地原则报考;实行人事代理单位(或个人)的考试报名工作,由各级人才交流中心负责。 报考人员需交验本人身份证、学历毕业证、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参加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及近期同底版一寸正面免冠照片四张(三张贴报名表、一张贴准考证,用于贴准考证的照片贴在报名表的右上角空白处)。 按照省财政厅、省计委《关于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的批复》(豫财规[2000]36号)的规定,每人每科收报名费5元,每人每科收考务费50元。 五、考试报名日程安排 至全省统一报名。 8月下旬开始核发准考证。 六、教材征订与培训 有关考试教材的征订请与中国价格协会或河南省价格认证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371-65833958)。 七、注意事项 (一)各部门在组织报名时,要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把好资格审查关。 (二)档案号是滚动管理的依据,考生一定要保管好,以备下年度报考时查询。 (三)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应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其它考试禁带物品一律不得携带。 (四)“价格鉴证案例分析”科目试题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四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 (五)报名汇总时,将老考生与新考生、免试部分科目类与考试全部科目类的考生分别汇总,报名表按录入计算机的顺序排列。 (六)坚持政务公开。全省考生可登录河南人事考试网(www.hnrsks.com),查询考试成绩。 (七)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要严格贯彻按属地报名的原则,任何人不得跨市、跨单位报名考试,违者一律取消其报考资格和考试成绩,并追究报考者和准予地区或单位当事人的责任。 (八)报考人员参加工作年限和担任专业技术职务年限的计算截止到。 ***: 1、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2、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汇总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