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开展劳动用工执法专项检查
为认真贯彻落实《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提高用人单位遵法守法的自觉性,掌握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基本情况,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和谐劳动关系,营造良好的劳动保障法制环境,按照市政府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的安排部署、市局年度工作安排,晋城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开展了2011年劳动用工执法检查专项行动。 此次专项检查目的是为巩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成果,进一步推动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立足本职工作,圆满完成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任务,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和谐晋城建设。 检查范围包括市直区域内各类规模以上企业、事业单位。检查重点是农民工较集中的用人单位。 本次专项检查内容主要有六项,分别是: 1、依法领取证照的情况。 2、劳动用工的基本情况。包括招用工人数、劳动合同签订、用工备案、职工培训、工资支付、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3、女职工、未成年工和残疾职工的特殊保护情况。 4、工时制度和休息休假制度执行情况。 5、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 6、进城务工人员的居住条件(宿舍内净高不得低于2.4米,走道宽度不得小于0.9米;每间宿舍居住人员不得超过16人;宿舍内的床铺不得超过两层,严禁使用通铺;施工现场宿舍必须设置可开启式窗户;宿舍内应设置生活用品专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