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晋城市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领人员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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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03日发表
按照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发《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7〕78号)精神,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职工,可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截止申领之日,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二)自2017年12月15日以来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照此规定,我中心对2018年12月中旬以来已提出申请且符合条件的119名企业人员的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为1月17日―1月23日,恳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若认为有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条件或不符合实际情况的,请及时向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反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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