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1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晋市人社发〔2011〕105号
Admin - admin
于2019年07月03日发表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事业单位: 为切实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和发挥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人员的考核工作,根据《山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1年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的范围和对象 1、考核范围:全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包括全额、差额、自收自支及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2、考核对象:事业单位中在编在岗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技能人员。 二、考核的内容和标准 1、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2、考核的标准:各事业单位要围绕考核内容,分别制定符合岗位实际需要,明确具体的量化考核标准。考核结果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三、考核的方法和程序 1、事业单位成立年度考核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和承办本单位年度考核工作; 2、事业单位制定《年度考核实施方案》,报同级人社部门备案; 3、被考核人依据岗位职责和岗位目标任务,撰写个人本年度工作总结,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 4、对被考核人进行民主测评,以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民主测评表》的方式进行; 5、事业单位考核领导小组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和个人总结,并经集体研究确定考核等次,对被考核人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6、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 7、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情况审核备案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花名表》以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一并报同级人社部门; 8、对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须附材料,说明理由和意见,一并上报同级人社部门; 9、考核结果经人社部门审定备案后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 10、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年度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和申诉。 四、注意事项 1、各单位年度考核优秀比例控制在15%以内,超过15%的应报送提高比例的资料和依据; 2、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在试用期内参加考核,但不确定等次; 3、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工作人员,不进行考核; 4、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 5、受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6、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期间,参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 7、本年度考核工作中,不按规定程序和方法进行的,不予审批备案。 8、市人社局将于12月中旬组织人员对各事业单位的年度考核工作进行抽查和指导。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情况审核备案表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花名表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二○一一年十一月八日 主题词:事业单位 年度考核 通知 抄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委组织部,王清宪市长,茹栋梅副市长。 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1年11月8日印发
|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