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200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晋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发布200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晋市劳社资字〔2006〕63号
各县(市、区)劳动保障局,市直各委、办、局,市直及中央、省驻市企业: 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批准,现发布我市200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0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1、企业货币平均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0%; 2、企业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上线为18%; 3、企业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下线为零增长或负增长,但根据《山西省最低工资规定》的要求,企业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上述工资指导线适用于晋城市境内的所有城镇企业(包括中央、省驻市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分配,执行时间为200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各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要把工资指导线作为我市今年的工资调控目标,指导企业根据经济效益情况合理安排职工增长工资。 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工资总量的调整,按“工效挂钩”的办法处理。 非国有企业可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和年度工资指导线的要求,自主决定工资分配,但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四、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企业工资分配中存在的问题,把工资指导线和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结合起来,搞好企业工资宏观调控和微观管理,合理确定企业工资水平,切实发挥工资指导线对企业工资分配的指导作用。
二○○六年六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