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新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处、中心)、各有关参保个人:
为贯彻落实市人社局深入推进九大项目、大力建设一流人社精神,方便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现就规范全市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方式,通知如下:
一、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银行直缴和银行代扣方式缴纳社会保险费。银行直缴是指通过银行窗口、社保个人网厅、南昌智慧人社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自助缴纳社会保险费;银行代扣是指与银行约定通过指定的银行账户代扣社会保险费。
通过银行直缴方式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在市社保中心参保的到江西银行各网点缴纳社会保险费;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参保的到各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银行网点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社保个人网厅(http://rsj.nc.gov.cn网上办事栏目中)签订银行代扣社会保险费协议,自主选择缴费档次。
三、通过银行直缴方式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2011年1月1日(含当日)后社会保险费的,可选择银行窗口、社保个人网厅、南昌智慧人社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办理;缴纳2010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社会保险费的,须在社会保险业务经办窗口办理。
四、补缴政策性中断期间(指领取低保救助金、失业待遇期间)社会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须到社会保险业务经办窗口办理相关手续。补缴政策性中断期间社会保险费的,不加收滞纳金。
五、通过银行直缴方式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须当天完成缴费,逾期系统自动撤销。
六、选择银行代扣方式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须与银行签订代扣协议,系统按协议代扣社会保险费。选择银行代扣方式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不能同时选择银行直缴方式缴纳社会保险费。
七、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系统即时划入其个人账户。
八、自2018年5月1日起,在市社保中心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2011年1月1日(含当日)后社会保险费的,市社保中心社会保险业务经办窗口不予受理。
九、各县区(开发区、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结合自身情况,具备条件的按通知要求与市社保中心同步实施;条件不具备的应逐步实施到位。
南昌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2018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