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方案
洪人社发〔2016〕168号
各县区(开发区、新区)人社局、局机关处室、局属各单位:
今年,高校毕业生人数再创历史新高,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是当前十分重要而紧迫的任务。为认真贯彻落实***召开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各级人社部门要坚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以促就业扶创业创新举措,精准服务,狠抓落实。为确保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有序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实现高校毕业生就业水平不降低、有提高为目标,强化政策措施,完善服务手段,通过2016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系列服务活动,全面落实就业创业政策,创新就业创业服务模式,积极为每一位有就业创业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更加方便、快捷、有效的服务,全方位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二、工作举措
(一)就业服务精准化
1、确定本年度专项援助方案。根据我市实际,及时制定高校毕业生公共就业专项援助方案,有针对性地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系列活动。(责任单位:各县区开发区人社局、市就业处;完成时限:2016年6月)
2、开展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充分发挥基层平台作用,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统一纳入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范围,全面调查登记,采取***入户、发放宣传单、提供用工信息等方式,做到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个人基本情况清、求职意向清、就业服务需求清,技能状况清等四清。确保对已实名制登记的每一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至少1次以上的就业创业服务。(责任部门:各县区开发区人社局、局基层基础办;完成时限:全年)
3、开展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技能专项行动。积极开展创业培训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结合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在全市范围内选择规模较大、能力较强的培训机构,对有培训愿望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展各项职业技能培训,并给予职业培训鉴定补贴。(责任部门:局职建处、市就业处、市职培中心;完成时限:全年)
4、引导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组织实施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基层服务项目,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2016年,全市招募100名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基层就业。(责任部门:各县区开发区人社局、局市场处;完成时限:2016年9月)
5、免费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代理服务。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档案保管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代理服务,简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责任部门:各县区开发区人社局、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完成时限:全年)
6、积极办理《就业创业登记证》。打破地域限制,为有就业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创业登记证》,便于其持证享受创业补贴、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等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各县区开发区人社局、局就业失业处、市创业指导中心;完成时限:全年)
7、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对本市内普通高等院校有就业愿望并积极求职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残疾或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应届毕业生,给予每人1000元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责任部门:市就业处;完成时限:全年)
(二)岗位招聘进校园
1、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就业服务周活动。以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为重点,兼顾各类基层就业项目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精心筛选用工岗位,各县区开发区人社部门至少组织开展1场高校毕业生就业专项大型招聘活动,市本级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分别组织开展1场次送岗进校园招聘会、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会等专项服务活动。通过专项送岗位活动,积极引导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了解就业相关扶持政策,并主动帮助其落实相应的扶持政策。(责任部门:各县区开发区人社局、市就业处、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市劳动就业介绍服务中心;完成时限:2016年6月)
2、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招聘活动。以高校毕业生为主,积极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招聘、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网络公开等系列活动,逐步实现网络招聘活动的常态化,切实降低高校毕业生求职成本,促进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实现对接。(责任部门: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市劳动就业介绍服务中心、市人社信息中心;完成时限:2016年6月)
3、积极开发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对符合条件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安排从事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并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对提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安排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基层机关事业单位,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规定给予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责任部门:各县区开发区人社局、市就业处;完成时限:全年)
4、积极提供见习岗位。结合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专业特点和市场需求等,鼓励一批规模较大、有实力的企事业单位作为就业见习单位,为有见习需求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为期3-6个月、最长不超过1年的见习机会,并按见习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给予见习补贴和见习综合保险补贴。(责任部门:各县区开发区人社局、市就业处;完成时限:全年)
5、深入高校主动服务。加强与高校就业指导服务机构的建站合作,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信息共享平台,及时为高校生提供就业指导、政策宣讲、岗位发布、网络招聘、远程面试服务,切实降低高校毕业生求职成本。(责任部门:市创业指导中心、市人社信息中心;完成时限:全年)
(三)创业扶持落实处
1、完善公共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建设。在全市范围内搭建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分中心,形成创业培训、创业见习、创业孵化、贴息贷款、税费减免、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创业补贴等综合性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体系。2016年全市累计建立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分中心8个。(责任部门:市就业处、市创业指导中心;完成时限:2016年12月)
2、落实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政策。对在本市辖区内自主创业毕业五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含在校大学生),稳定经营1年以上,可凭其经营许可证(或在网上交易平台通过实名注册认证的),一次性申请创业补贴5000元。(责任单位:各县区开发区人社局、市就业处、市创业指导中心;完成时限:全年)
3、创新高校毕业生创业担保贷款机制。探索建立高校毕业生创业贷款信用担保模式,通过政、银、企三方合作,完成南昌市创业孵化基地三方创业担保贷款协议签订,设立信用担保额度一亿元,分别授予十个创业孵化基地,专项用于入驻孵化基地的高校毕业生,积极***高校毕业生初创企业贷款难问题,全面提升创业担保贷款的精准性和有效性。(责任部门:市创业指导中心;完成时限:全年)
4、鼓励高校毕业生在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加大创业孵化基地投入,围绕政策、资金、人才、技术、信息、配套等六大孵化服务功能,大力开展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服务,积极搭建一站式公共创业孵化服务平台,全年新增市级创业孵化基地5个。并对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内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三年内给予场地、水电、物管、卫生费等60%创业孵化补贴。(责任部门:各县区开发区人社局、市创业指导中心;完成时限:全年)
5、加强高校毕业生创业能力培养。积极开展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创业实训及技能培训,围绕电子商务创业,制定出台电子商务等创新创业培训办法,全力实施111电商培养工程(三年内培养一百个电商团队、一千名电商职业经理人、一万名电商从业人员)。2016年开展大学生创业培训3000人,其中,电子商务培训1500人 。(责任部门:市就业处、市创业指导中心;完成时限:全年)
(四)政策宣传全覆盖
1、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宣传。要深入高校、基层服务平台和招聘会等现场,充分发挥大学生创业指导站的校内宣传作用,开展政策宣传和咨询活动,使高校毕业生了解就业创业政策。(责任部门:各县区开发区人社局、局就业失业处、市就业处、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市劳动就业介绍服务中心、市创业指导中心;完成时限:全年)
2、利用新鲜媒体扩大宣传效果。通过网络、短信、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鲜媒体,结合广播、电视、报纸、宣传册等传统手段,多渠道、多样式地为高校毕业生发布就业信息、宣传就业创业政策,争取做到宣传全覆盖、效果准多快。(责任部门:市就业处、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市人社信息中心、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市劳动就业介绍服务中心;完成时限:全年)
3、积极组织创业典型展示、创业政策宣传等多种形式创业宣传活动。联合团市委组织开展第二届南昌青年创新创业大赛及中国创翼青年创业创新大赛,有效激发高校毕业生的创业热情,全面营造浓厚的创业氛围。(责任部门:各县区开发区人社局、市创业指导中心;完成时限:2016年9月)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把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纳入重要日程,尽快研究制定本地的实施方案,明确年度任务、工作措施、时间进度,落实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同时要加强督促检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有实招、见实效。
(二)加强统筹安排
各县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找准切入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服务,将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用好、用足。
(三)加强宣传引导
要利用多种载体和形式,宣传新时期就业方针和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各项政策措施,使广大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了解政策、掌握政策、用好政策。要引导广大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广泛宣传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的典型,发挥榜样示范作用。
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