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风大转变、效能大提速、环境大优化集中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作风大转变、效能大提速、环境大优化
集中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经局领导同意,现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风大转变、效能大提速、环境大优化集中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处室单位,请你处室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九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风大转变、效能
大提速、环境大优化集中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机关作风效能建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洪发〔2012〕1号)精神,经研究,我局决定在全局系统开展作风大转变、效能大提速、环境大优化集中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集中整治,切实解决当前干部工作作风中的庸、懒、散,领导作风中的假、浮、蛮,为政不廉的私、奢、贪、行政审批中的低效率、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突出问题,促进全局系统干部作风和机关效能明显改进,行政审批效率明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服务质量明显提升,着力打造优质高效的政务和服务环境、宽松透明的市场和企业经营环境、公平公正的法制和社会环境、充满活力的创新创业环境,为将南昌建设成为带动全省发展的核心增长极作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有的贡献。
二、活动对象
集中整治的对象包括:局机关各处室和局属各单位的在职工作人员(含借用聘用人员)。
三、工作重点
(一)着力解决工作作风上的庸、懒、散问题
1.大力整治机关干部中存在的业务不精、能力不强、标准不高、不敢直面矛盾、不敢攻坚破难、不善做群众工作,不愿争创一流、得过且过、平庸无为等突出问题,切实提高全局机关干部正确执行政策、抢抓发展机遇、勇于创先争优、善做群众工作、解决实际问题、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
2.大力整治机关干部中存在的缺乏激情、精神不振、不思进取、不敢担当、办事不用心、工作不主动、服务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等突出问题,切实激发机关干部的昂扬锐气和创业激情,提高工作主动性和自觉性,增强工作效率,提升工作效能。
3.大力整治机关干部中存在的自由散漫、我行我素、重权轻责、纪律涣散、精力不集中、班子不团结、谋人不谋事等突出问题,切实把机关干部的思想和精力集中到干事创业上来,加强班子团结,凝聚工作合力。
(二)着力解决领导作风上的假、浮、蛮问题
1.严肃整顿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报喜不报忧、做表面文章、搞政绩工程,在发展指标上搞假数字、出假政绩的不良作风,弘扬实事求是、真抓实干的作风,努力创造经得起审核、群众信得过、发展可持续的政绩。
2.严肃整顿急功近利,下基层走马观花、浮光掠影,不深入基层、不贴近群众,作决策想当然、拍脑袋的不良作风,弘扬脚踏实地、求真务实、密切联系群众的作风,始终立足实际,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以党群、干群和谐带动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3.严肃整顿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态度蛮横、野蛮执法、强征强迁的不良作风,弘扬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执政为民的作风,真正在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在群众中树立可亲可敬的良好形象。
(三)着力解决为政不廉的私、奢、贪问题
1.坚决纠正少数干部私心杂念严重,一事当前首先考虑个人利益得失的错误倾向,严肃处理少数干部利用手中权力和职务便利谋取私利,为亲友谋求不正当利益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制止少数领导热衷于谋取部门利益,变通手法搞公共利益部门化、部门利益个人化的错误做法。
2.坚决纠正少数干部贪图享受、生活奢侈的错误倾向,认真治理公款消费、公务接待大手大脚,超标准配置工作用车、豪华装修办公和居住场所等问题。
3.坚决纠正少数干部利用职权吃拿卡要,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的错误倾向,严肃查处少数干部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收受礼金红包、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的违法违纪行为。
(四)着力解决行政审批中的低效率问题
1.着力解决两集中、三到位执行不力的问题。对审批事项进入不到位、应进不进,工作人员进驻不到位、该进不进,窗口授权不到位、明进暗不进的问题进行清理纠正。
2.着力解决审批项目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对违反规定利用部门红头文件、规章等,以登记、备案、年检、监制、认定、审定、评估、评价、技术咨询等形式,变相设置审批事项的问题进行清理纠正。
3.着力解决行政审批效率低下的问题。对应下放的审批项目不下放给基层,该并联审批的项目不并联、该网上审批的事项不上网,审批许可时间能短不短、超时限,以及不按要求公开审批流程、依据、标准、条件、责任、权限和时限,办理申请行政许可事项不履行一次性告知等相关义务的问题进行清理纠正。
(五)着力解决中介机构管理混乱的问题
1.着力解决行政监管不到位的问题。认真清理纠正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中介组织脱钩不彻底、职能划分不清晰,以及将一些行政工作甚至行政许可事项转移到中介机构,转化为有偿中介服务,本应由企业自主选择的中介服务变为所属中介机构强制性指定有偿服务等问题,加强对行政职能部门履行对中介机构监管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处理履职不到位的问题。
2.着力解决中介机构执业行为不规范的问题。认真清理中介机构利用执业便利向服务对象和会员单位乱伸手、乱收费,增加企业成本,破坏投资环境,以及执业不讲诚信,承揽业务不择手段,捏造虚假信息、出具虚假报告、提供虚假鉴证和评估等问题,督查有关部门加大对中介组织及从业人员违规执业行为的处罚力度,着力解决服务和收费行为不规范、损害企业和群众利益的问题,实现中介服务市场化、规范化。
3.着力解决中介机构从业行为不廉洁的问题。认真整治中介机构内部管理缺乏制度约束,特别是财务管理不规范,为行政监管部门乱收滥支提供便利,为承揽业务甚至违法行贿的问题。
(六)着力解决行政执法行为不规范的问题
1.深入治理行政执法不规范的问题。严肃处理不按执法程序执法,执法不公、执法不文明,随意执法、趋利执法,以罚代管、重罚轻管的行为,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做到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规范执法。
2.深入治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过大的问题。严肃处理不按行政处罚标准处罚的问题,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缩小自由裁量空间、限制随意裁量。
3.深入治理行政收费超标准的问题。严肃处理以服务企业为名,巧立名目收费、搭车收费的行为,对行政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对不合理的收费项目予以取缔,并对外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4.深入治理行政检查过多过滥的问题。严肃处理不按《南昌市行政检查办法》开展检查、不执行行政检查记录制度,以及对同一企业多头检查、重复检查的问题,严肃查处检查时要企业吃请、赠送礼品的行为。建立行政检查备案制度和执法部门联合执法制度,减少到企业检查的次数,避免交叉、重复检查现象,减轻企业负担,努力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宽松的环境。
(七)着力解决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问题
1.严肃查处对属于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不解答、不受理、不办理,或者放弃、拒绝履行职责的不作为问题。
2.严肃查处乱罚款、乱检查、乱收费、乱摊派,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的乱作为问题。
3.严肃查处作风拖沓,工作不主动、不积极,办事拖拉,敷衍塞责的慢作为问题。
(八)着力提升窗口岗位和干部群众高度关注工作的效能
1、各窗口要认真贯彻落实好《市效能办关于进一步规范窗口岗位服务行为暨健全并落实五项制度的通知》(洪效能办字[2011]66号),真正把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落到实处。
2、工资福利工作要预先安排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晋级晋档和增加薪级工资审批时间;对单位报送的档案材料,明确办理时限。
3、企业干部职工调配工作要明确办理时限,外地企业干部职工调入本市相关企业及时办理,企业干部职工调出本市一个工作日办理,办理不收费;承诺工作效率上力求零延误,工作服务上力求零距离,工作质量上力求零差错。
4、进一步健全完善人事考试制度。一是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今年我市将实行市、县(区)、乡(街道)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下发《南昌市市县(区)乡(街道)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公开招聘的实施意见》等制度,逐步完善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机制。二是公务员招录坚持基层导向政策,优化公务员来源和经历结构,完善考试录用操作办法和资格审查程序,优化工作流程,尽可能方便考生,减少外地考生往返次数。三是公务员招录笔试和各类资格考试将签定责任状,进一步明确职责,强化责任意识;增加试卷保管人数和流动监考人数,加强考试基础建设,增加考试设备数量。
5、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要继续在全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中全面推行考评结合,积极探索在建设工程专业高级职称申报中试行考评结合,加强对非公企业单位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指导服务,加强职称评审的透明度,加强职称评审的监督力度。
四、具体安排
集中整治活动从2012年1月开始,12月底结束,分4个阶段进行:
(一)学习动员阶段(1月2月)
1.动员部署。召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风大转变、效能大提升、环境大优化集中整治活动动员大会,围绕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机关作风效能建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精神,进行全面部署。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要广泛、深入动员,充分做好思想发动工作。
2.学习教育。运用多种形式,组织党员、干部了解掌握开展集中整治的部署要求,统一思想认识;学习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关于加强党性修养、弘扬优良作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等重要精神,增强党性观念和宗旨意识,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政绩观;学习《廉政准则》、《公务员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增强自律意识、依法行政意识;学习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干部作风建设,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若干问题的决定》、《关于创建最优发展环境的决定》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机关作风效能建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增强服务发展、促进发展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
3.营造氛围。在局网站开设活动专栏,及时宣传报道活动进展情况,大力宣传开展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树立先进典型,努力营造开展活动的浓厚氛围。搞好一次思想大讨论,邀请部分局属单位一把手阐述对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和加强作风效能建设的观点,并代表单位作出服务承诺。
请各处室单位将学习动员阶段工作情况于3月5日前报局效能办。
(二)自查自纠阶段(3月5月)
1.查摆问题。各处室单位及工作人员,要自觉对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机关作风效能建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和本《方案》指出的干部作风、机关效能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剖析近年来优化环境、服务发展各项工作以及思想、作风等方面的实际情况,找准、认清各自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群众、问卷调查、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广泛征求群众、基层和企业特别是工作对象、服务对象对本处室单位及工作人员作风、效能建设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二是通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党员大会、典型案例剖析等形式,组织干部互相评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深入查找问题,努力把问题找准、议透。
2.自我整改。各处室单位及工作人员,要结合各自职能,针对自查自纠和群众评议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梳理,深刻剖析根源,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并作出明确承诺。要将整改措施、服务承诺及落实情况,通过局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3.受理投诉。全面提升改造效能投诉平台,畅通投诉渠道,局效能办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在局网站设置监督举报专栏,并安排专人受理群众投诉。充分利用局长手机、局长信箱、局网站留言、12333、6712333等平台,广泛收集机关作风效能、经济发展环境方面问题的线索和信息。
4.利用平台。市里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搭建四个平台,重点解决我市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中存在的行政执法不规范、行政审批效率低、机关效能不够高、服务保障不到位的问题。一是搭建全市行政权力运行及网上监察平台,让行政权力阳光运行;二是搭建网上行政处罚及执法监察平台,所有行政处罚事项、处罚的法律依据、处罚标准、处罚结果以及执法人员的资格等信息均通过网上行政处罚及执法监察系统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三是搭建涉企检查备案平台,所有涉企检查活动均须在涉企检查备案系统办理备案手续;四是搭建电子公文传输平台,实现网上办文、办公,提高行政效率。我局要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充分利用好这四个平台。
5.健全制度。一是建立《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帮助投资者、企业协调解决建设和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二是建立《机关作风效能建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预警制度》,对机关作风效能建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方面存在问题的单位及时提醒,亮红灯。三是建立《涉企检查备案制度》,执法部门涉企稽查、申报、检验等一系列可能影响企业合法生产经营的活动,都需要进行备案、存档,由局分管领导批准同意。各处室单位要针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健全完善本处室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堵塞漏洞。
请各处室单位将自查自纠阶段工作情况于6月5日前报局效能办。
(三)督促检查阶段(6月11月)
1.全面检查。在自查自纠基础上,局效能办负责对各处室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
2.开展明察暗访。局效能办要充分发挥明察暗访的作用,把明察暗访日常化、经常化,对发现的问题速查速办,及时通报。充分发挥部分局属单位已建立电子监察平台的实时监控作用,适时通过向服务对象发放调查问卷,了解和评价各处室单位集中整治活动的开展动态和成效。
3.督促整改。对监督检查中发现和查实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对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在全局范围内进行通报,做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规范一方。
4.严格问责。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南昌市损害经济发展环境、影响机关作风效能建设行为问责暂行办法》,严肃追究责任。涉及处室单位的问题,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责任;涉及个人的问题,除追究本人责任外,对督促整改不力、导致整改不到位的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一并追究责任。
请各处室单位将督促检查阶段工作情况于12月3日前报局效能办。
(四)总结提高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
1.全面总结。各处室单位要对集中整治活动进行全面深入总结,认真梳理本处室单位出现影响机关作风效能、损害经济发展环境问题的特点和规律,深入分析问题出现的深层次原因。各处室单位要在深入分析总结基础上,向局效能办提交书面总结报告。工作人员个人总结报告,提交所在处室单位备查。
2.完善提高。机关作风效能建设要坚持治标与治本、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集中整治与完善长效机制相结合,注重抓源头、强基础、管长远,着力深化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做到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要将集中整治中的好做法、好经验提炼、固化为制度,形成有效防范和纠正干部作风、机关效能问题的制度体系,从源头上铲除问题滋生漫延的土壤。
请各处室单位将集中整治活动工作总结于12月31日前报局效能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局集中整治活动在局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局效能办负责日常工作。各处室单位要把集中整治活动摆上重要日程,完善领导和办事机构,落实责任,精心安排,周密部署。
(二)落实责任分工。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决定》和本《方案》的要求,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有效合力,对照各自职能,对本《方案》明确的各项工作任务,及时提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局纪委、监察室要做好集中整治的组织协调,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规问题;局组织人事处和局机关党委要加强干部管理、教育、考核和监督;局办公室要加强舆论宣传,强化舆论监督,宣传先进典型、曝光重点问题,营造浓厚氛围。局属各单位集中整治领导机构要健全工作机制、严明工作纪律、把握工作进展。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抽调专人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领导力量到位、落实措施到位、工作责任到位。
(三)坚持抓实事求实效。各处室单位要严格按照局集中整治方案的要求,认真抓好各阶段工作的落实,尤其要结合本处室单位工作实际,认真排查在作风建设、效能建设和优化发展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研究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并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工作抓在实处不搞形式,用足实劲不出虚招,取得实效不走过场,真正在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实现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作风大转变、效能大提速、环境大优化目标,为我市大投入、大建设、大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提供坚强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