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年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专项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2年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
专项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含新区、开发区)人事劳动保障局,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更好地服务民生、促进就业,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开展2012年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专项活动的通知》(赣人社发[2011]65号)精神,决定2012年继续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专项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活动总体安排
2012年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专项活动,要紧紧围绕服务民生、促进就业主题,紧密结合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以帮助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解决困难人员就业问题为重点,联合有关部门、团体,继续组织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等5个全国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专项活动,集中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有针对性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落实就业和人才政策,促进充分就业,维护就业局势稳定。
各县区在组织开展全国性专项活动的同时,可结合本县区实际,增设地区性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专项活动,满足本县区各类重点群体的就业需求。
二、专项活动安排
(一)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以就业困难人员为重点对象,联合残联组织共同开展就业援助月活动,突出援助到人、服务到人、政策到人的基本工作要求,千方百计解决他们的就业难问题。
(二)2012年1月至3月,以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力为重点对象,联合工会、妇联等团体共同开展春风行动,突出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人岗对接成功率,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缓解企业招工难问题。
(三)2012年5月下旬,联合教育部门、总工会和工商联组织,以高校毕业生为主、兼顾进城农民工和就业困难群体,开展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为民营企业用人和劳动者求职搭建平台。
(四)2012年8月,以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为重点对象,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突出登记管理到位、***服务到位、政策落实到位的总体要求,促进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
(五)2012年11月下旬,以2013届高校毕业生为重点对象,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活动,突出宣传和引导,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就业信息等服务。
各项活动的具体时间和工作要求,市局将另行发文部署。
三、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专项活动,将其作为贯彻落实国家十二五规划和就业工作十二五规划的具体措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制定2012年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专项活动工作计划,统一组织,抓好落实。
(二)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将专项活动作为本单位履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任务和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内容,按照每个专项活动的部署要求,研究制定详细工作方案,明确活动内容、责任单位和工作目标,保证活动的顺利开展。
(三)要提前协调有关部门,强化部门联动,统筹规划、统一组织。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11]***号)的有关规定,将专项活动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落实专项活动所涉及的工作资金和政策补贴资金,保证资金及时到位。
(四)各县区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在各专项活动开展前制定好活动安排表(见***),并报送市局。活动期间,要对专项活动进展情况及时调度,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活动结束后认真做好情况总结和统计,按规定上报本县区专项活动开展情况。
联系方式:
南昌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处 罗志雄
联系电话(传真):86710482
电子邮箱:39599712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