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公务员参加脱产培训情况记入年度考核表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干部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新颁布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健全完善公务员年度考核制度,进一步将公务员教育培训情况纳入年度考核范围,根据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有关规定,现就公务员参加脱产培训情况记入年度考核表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现行《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中增加一栏“参加脱产培训情况”,用于公务员本人填写接受脱产培训的情况。脱产培训以组织调训为主,主要指公务员经组织选调,离开工作岗位参加的集中教育培训。
二、填写内容应包括:脱产培训的时间、主办单位、培训机构、培训名称、培训考核结果等情况。因故未按规定参加培训或者未达到培训要求而参加补训的情况,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教育培训的情况,以及在培训过程中存在违反教育培训规章制度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应当如实填写。
三、公务员脱产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上述要求自2015年年度考核起执行,统一使用修改后的《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组织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