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工伤预防工伤康复工伤补偿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初步建立
近年来,我省积极探索工伤预防机制,不断推进工伤康复工作,初步建立了工伤预防、工伤补偿、工伤康复相结合的“三位一体”工伤保险制度体系。
一是完善工伤保险待遇补偿机制。自2004年全省实施工伤保险制度以来,先后五次对工伤人员的长期待遇进行了调整提高,有效地保障了工伤人员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目前已基本形成了正常的调整机制,使待遇调整规范化、常态化。
二是强化工伤预防工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工伤预防工作的通知》,制订《工伤预防费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工伤预防的目标任务和管理要求,建立长效机制,形成了以用人单位为责任主体、职工普遍参与的工伤预防的基本格局。充分利用费率调整机制,形成合理的费率体系,用经济手段强化用人单位的工伤预防意识和行为。同时,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培训活动,组织相关人员深入矿山、建筑等高风险企业,为职工发放安全生产手册和工伤预防知识宣传资料,并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宣传,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重视安全、积极预防工伤事故的良好氛围。
三是积极开展康复工作。制定了《青海省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对定点康复机构进行资格审核和评估,签订服务协议。并统一将定点康复医疗机构向社会公布,较好地满足了工伤职工的诊治、医疗、服务的需要。将因工致残或造成身体功能障碍,经确认具有康复价值,需要进行康复治疗的职工纳入工伤康复范围。按照“先康复治疗,后鉴定补偿”的原则,在康复对象的伤病情相对稳定的状态下,早期介入进行医疗康复和职业康复。
从“三位一体”的制度体系实施情况看,我省工伤事故及职业病的发生率相对减少,工伤职工的康复意识不断增强,待遇水平逐年增长,工伤保险工作呈现稳步发展的良好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