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采取四项措施推进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能力提高培训工作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3年7月4日
近日,为进一步支持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提升综合素质、增加竞争能力,通过应聘招考实现就业,青海省制定四项具体措施推动就业能力提高培训工作顺利实施。
一是明确落实培训的组织管理。将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能力提高培训纳入省级重点培训项目管理,明确参训学员的组织动员和资格认定工作由各县(区)人社部门具体负责,培训施教机构由各州、市、地人社部门协调推荐,由省级人社部门审核确认。二是规范培训补贴的审核兑付。将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能力提高培训纳入就业培训补贴范围,由政府按培训300课时,每人每课时2元标准给予培训费补贴。学员培训期间由人社部门按规定向符合条件的参训学员发放培训券,学员凭培训券参加培训,通过培训券的使用把政府的培训补贴显性化。三是加强管理保证培训的效果。及时编制培训计划,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引导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积极参加培训,并加强培训质量监管,细化培训管理措施,落实好培训券发放、学员反馈表等制度,开展开班、中期和结业三次检查,确保培训质量。四是落实已招聘人员的岗前培训。对经招聘招考实现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到企业就业的,由企业直接组织开展岗前培训;到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由机关事业单位进行初任或业务培训,提升其岗位适应性。(厅职业能力建设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