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扬州市公共创业创新服务平台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扬人社〔2017〕284号
各县(市、区)两创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扬州市委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三年(2016—2018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扬发〔2016〕29号)和《关于构建创业创新培训人力资源提升平台的实施意见》(扬两创办发〔2017〕2号)文件精神,现将《扬州市公共创业创新服务平台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扬州市两创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9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扬州市公共创业创新服务平台考核办法(试行)
为加强公共创业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强化“服务创业、尊重创业、鼓励创业”理念,将国家、省、市的创业政策贯彻落实到各个角落,解决创业者创业过程中存在的难题,激发全民创业活力,提高劳动者创业参与率、创业成功率、创业存活率和就业贡献率,推进我市城乡经济繁荣和社会全面进步,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评范围
2017年,全市建成1397个公共创业创新服务平台,其中县级9个,乡镇(街道)86个,村(社区)1302个,实现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公共创业创新服务平台全覆盖。同时,建成10个院校类创业指导中心。
二、考核内容
(一)县(市、区)创业指导中心
1、平台建设
(1)设立专门工作机构,悬挂“扬州市××县(市、区)创业指导中心”标志标识;
(2)明确专人负责创业工作;
(3)有效保障创业指导中心工作经费、人员经费和各项创业活动经费;
(4)有不少于100平方米的独立服务场所,配备办公桌椅、档案柜、电脑(网络设备)、电话、传真、打印机等办公设备;
(5)设置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包括项目推荐、开业指导、融资服务、***扶持)等基本服务窗口,建有橱窗、板报、专栏等宣传阵地;
(6)设立网络和现场意见箱、公开投诉电话,接受服务群众的监督。
2、规章制度
(1)目标考核制度。完成市局、省厅下达的各项有关创业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责任到人;
(2)创业培训意愿普查制度。针对辖区内的城乡劳动者开展创业培训意愿调查,做到年龄、身份、技能、数量“四清”;
(3)创业服务回访制度。通过现场访谈、问卷调查、电话访问等多种方式进行服务满意度测评,杜绝损害人社部门形象的事件发生;
(4)基础台账制度。建立创业培训意愿调查、创业服务满意度调查、各项创业补贴发放及小额担保贷款申领、群众意见建议及投诉举报等纸质台账,并及时更新、动态维护;
(5)信息公开制度。制定统一的工作网络、工作职能、工作制度、服务流程等规范并上墙公开,及时在信息发布栏公布国家、省和地方出台的就业创业优惠扶持政策;
(6)日常管理制度。工作人员挂牌上岗,工作证上包含有工作人员照片和工号、姓名、职务等内容;
3、业务工作
(1)根据省、市有关创业扶持政策,结合本地实际,提出贯彻实施意见,并将政策操作办法上墙公开,负责辖区内创业优惠政策宣传、咨询工作;协助创业者办理初始创业补贴、带动就业补贴、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等各项申请;
(2)摸清本辖区内有创业培训意愿的城乡劳动者状况,做到年龄、身份、技能、数量“四清”,并建立相应台账;
(3)建立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创业培训(实训)基地并正常运转,组织有创业意愿的城乡劳动者参加创业培训;
(4)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建有经省、市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并正常运转,为创业者提供有效的孵化服务;
(5)开展创业“一站式”、“一条龙”、个性化、专业化服务,为创业人员提供项目推荐、开业指导、融资服务、***扶持等服务;
(6)设立就业创业专项资金,并有相应资金投入;
(7)完成上级人社部门下达的创业培训工作任务,并积极帮助符合申领补贴的创业培训学员落实创业培训补贴政策,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8)根据上级人社部门要求,开展创业培训下基层、创业明星评选、优秀创业项目评比等各项创业工作;
(9)负责对辖区内创业指导站(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
(10)承担上级人社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4、信息管理
(1)安装扬州市就业创业管理信息系统;
(2)负责辖区内基层信息系统的维护工作;
(3)实现创业各项业务工作的计算机操作,各项数据及时入库并定时维护更新,数据准确率和完整率达到95%以上。
(二)街道(乡镇)创业指导所
1、平台建设
(1)设立专门工作机构,悬挂“××县(市、区)××街道(乡镇)创业指导所”标志标识;
(2)明确专人负责创业工作;
(3)有效保障平台工作经费、人员经费和各项创业活动经费;
(4)有不少于60平方米的独立服务场所,配备办公桌椅、档案柜、电脑(网络设备)、电话、传真、打印机等办公设备;
(5)设置创业服务(包括培训报名、项目推荐、开业指导、融资服务、***扶持等)窗口,建有橱窗、板报、专栏等宣传阵地;
(6)设立网络和现场意见箱、公开投诉电话,接受服务群众的监督。
2、规章制度
(1)目标考核制度。完成上级人社部门下达的各项有关创业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责任到人;
(2)创业培训意愿普查制度。针对辖区内的城乡劳动者开展创业培训意愿调查,做到年龄、身份、技能、数量“四清”;
(3)创业服务回访制度。通过现场访谈、问卷调查、电话访问等多种方式进行服务满意度测评,杜绝损害人社部门形象的事件发生;
(4)基础台账制度。建立创业培训意愿调查、创业服务满意度调查、各项创业补贴发放及小额担保贷款申领、群众意见建议及投诉举报等纸质台账,并及时更新、动态维护;
(5)信息公开制度。制定统一的工作网络、工作职能、工作制度、服务流程等规范并上墙公开,及时在信息发布栏公布市、县出台的就业创业优惠扶持政策;
(6)日常管理制度。平台工作人员挂牌上岗,工作证上包含有工作人员照片和工号、姓名、职务等内容;
3、业务工作
(1)贯彻落实市、县有关创业扶持政策,并将政策操作办法上墙公开,负责辖区内创业优惠政策宣传、咨询工作;协助创业者办理初始创业补贴、创业贴息贷款、税费减免等各项申请;
(2)摸清本辖区内有创业培训意愿的城乡劳动者状况,做到年龄、身份、技能、数量“四清”,并建立相应台账;
(3)建立公共创业培训(实训)基地并正常运转,组织有创业意愿的城乡劳动者参加创业培训,对培训合格学员开展创业实训;
(4)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建有经县级以上(含县级)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并正常运转,为创业者提供有效的孵化服务;
(5)开展创业“一站式”、“一条龙”、个性化、专业化服务,为创业人员提供项目推荐、开业指导、融资服务、***扶持等服务;
(6)完成上级人社部门下达的创业培训工作任务,并积极帮助符合申领补贴的创业培训学员落实创业培训补贴政策,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7)根据上级人社部门要求,开展创业培训进社区(乡村)工作,积极组织辖区内创业者参与上级部门组织的创业明星评选、优秀创业项目评比等各项活动;
(8)负责对辖区内创业指导站的业务指导和管理;
(9)承担上级人社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4、信息管理
(1)安装扬州市就业创业管理信息系统;
(2)负责辖区内社区(村)信息系统的维护工作;
(3)实现创业各项业务工作的计算机操作,各项数据及时入库并定时维护更新,数据准确率和完整率达到95%以上。
(三)社区(村)创业指导站
1、平台建设
(1)设立有不少于20平方米的服务场地,悬挂“××乡(镇)××村创业指导站”标志标识;
(2)有不少于1名创业专职工作人员;
(3)有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电话、档案橱柜、信息发布栏等必需的办公设备和设施;
(4)有稳定的人员经费、工作经费和项目经费并足额拨付,人员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规章制度
(1)日常管理制度。基层平台工作人员要挂牌上岗;
(2)目标考核制度。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责任到人;
(3)各项工作制度。建立创业培训意愿普查制度、创业服务回访制度、信息公开制度;
(4)基础台账制度。建立创业培训意愿调查、创业服务满意度调查、各项创业补贴发放及小额担保贷款申领、群众意见建议及投诉举报等纸质台账,并及时更新、动态维护。
3、业务工作
(1)贯彻落实市、县有关创业扶持政策,并将政策操作办法上墙公开,负责辖区内创业优惠政策宣传、咨询工作;
(2)摸清本辖区内有创业培训意愿的城乡劳动者状况,做到年龄、身份、技能、数量“四清”,并建立相应台账;
(3)组织辖区内有创业意愿的城乡劳动者参加gyb培训,推荐创业人员参加上级人社部门组织的syb培训;
(4)指导落实和协助办理税费减免、创业贷款、创业补贴等创业扶持政策,并建有台账;
(5)开展创业“一站式”、“一条龙”、个性化、专业化服务,为创业人员提供政策咨询、注册登记、场地租用、创业贷款、政策落实、***帮扶等“一条龙”服务,并有完整工作台帐;
(6)建有专栏、橱窗、板报等宣传阵地,常年开展创业政策、创业项目、创业典型等宣传工作;
(7)建立基层创业培训(实训)基地和创业孵化基地;
(8)承担上级人社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4、信息管理
(1)安装扬州市就业创业管理信息系统;
(2)实现创业各项业务工作的计算机操作,各项数据及时入库并定时维护更新,数据准确率和完整率达到95%以上。
(四)高职院校创业指导中心
1、平台建设
(1)设立专门工作机构,悬挂机构标志标识;
(2)明确专人负责创业工作;
(3)有效保障创业指导中心的工作经费、人员经费和各项创业活动经费;
(4)有不少于60平方米的独立服务场所,配备办公桌椅、档案柜、电脑(网络设备)、电话、传真、打印机等办公设备;
(5)设置创业服务(包括培训报名、项目推荐、开业指导、融资服务、***扶持等)受理窗口或者办公室,建有橱窗、板报、专栏等宣传阵地;
(6)设立网络和现场意见箱、公开投诉电话。
2、规章制度
(1)创业培训意愿普查制度。针对在校大学生开展创业培训意愿调查。
(2)创业服务回访制度。通过现场访谈、问卷调查、电话访问等多种方式进行服务满意度测评,杜绝损害教育部门形象的事件发生。
(3)基础台账制度。建立创业培训、创业服务满意度调查、创业补贴发放、创业创新比赛、优秀创业项目、创业担保贷款、学生意见建议及投诉举报等纸质和电子台账,并及时更新、动态维护。
(4)信息公开制度。制定统一的工作网络、工作职能、工作制度、服务流程等规范并上墙公开,及时在信息发布栏公布国家、省、市出台的就业创业优惠扶持政策。
(5)日常管理制度。创业指导中心工作人员要配有工作证,包含有工作人员照片、姓名、职务等内容。
3、业务工作
(1)宣传、贯彻国家和省、市有关大学生创业创新的方针、政策和法令。
(2)制定和完善大学生创业创新工作的各类规章制度及实施细则。
(3)组织开展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的申报和评审、立项、资金管理工作。
(4)组织开展各类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对优秀项目予以推介、扶持。
(5)开展大学生创业意识培训、创业能力培训、模拟实训等各类创业教育,提高大学生创业能力。
(6)开展创业“一站式”、个性化、专业化服务,为在校大学生提供政策咨询、注册登记、场地租用、创业贷款、政策落实、***帮扶等“一条龙”服务,并有完整工作台帐。
(7)负责大学生创业项目的申报和评审工作,扶持优秀创业项目入驻创业孵化基地。
(8)协助大学生创业项目申请各类创业扶持资金,并对成功孵化的项目向社会予以推介。
(9)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的日常管理、设备采购、维护、保管。
(10)负责大学生创业指导中心的各项日常管理工作,配合市人社部门做好大学生创新创业各项工作。
4、信息管理
(1)安装扬州市就业创业管理信息系统。
(2)实现创业各项业务工作的计算机操作,各项数据及时入库并定时维护更新,数据准确率和完整率达到95%以上。
三、考核评分
公共创业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实行百分制,按照平台建设、管理制度、业务工作、信息管理四大块内容进行考核(评分标准详见附表),平台建设中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则不能达标,总分80分以上为创建达标。
四、保障措施
各地按照“统筹城乡、整合资源,完善体系、夯实基础,规范服务、全面覆盖”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各级公共创业创新服务平台建设。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切实加强对公共创业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工作的领导,将其列入地方政府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基层公共创业创新服务平台建设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协调落实,院校类创业创新服务平台建设由各个高校协调落实,确保2017年公共创业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取得实效,实现全覆盖。
2、制定实施方案。各地要加强统筹规划,将公共创业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工作纳入2017年度计划,抓紧制定推进方案和实施办法,周密部署安排,精心组织实施。要加强对公共创业创新服务平台建设的分类指导。要尽快落实街道(乡镇)、社区(村)平台场地、建设资金和运行经费,完善服务设施,合理确定人员配置,研究制定各项工作制度。
3、加强检查考核。2017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将组织相关人员对各级公共创业创新服务平台建设进行督查考核,考核评审一般采取实地查看、听取汇报、查阅资料、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重点考察平台建设、管理制度、业务工作、信息管理等方面的情况。对通过考核验收的,根据《关于印发扬州市小微企业“两创示范”县、乡(园区)服务中心考核奖补方案的通知》(扬两创办发〔2017〕32号)文件的奖补标准,给予创建补助和考核奖补(不重复补助和奖励),对通过江苏省创业型街道(乡镇)、社区(村)创建的,在省补奖励资金基础上,市财政配套补助1万元,院校创业指导中心通过验收的,每个院校一次性给予30万元补助。
高职院校创业指导中心建设考评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