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机关物业招标说明
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称为“发标方”)根据“市财政管理”的工作要求,结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扬子江中路746号)的办公需求,现拟招标项目:
1、办公楼宇共六层(约7000平方米)及院内和楼宇的公共区域含绿化公共部分等卫生保洁、会议服务、安全保卫、公共秩序的维护;
2、停车场的管理(约1000平方米);
3、发标方委托的其他物业管理服务事项需要。
经发标方研究,决定招标录用物业管理服务机构(以下称“中标方”),具体细则如下:
一、投标单位
投标单位须具备下列条件(前六项为必备条件,第七项为优先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2、资质条件:必须具备物业管理服务范围且从事过办公楼物业服务5年以上,资质等级为三级(含三级)以上的物业公司。
3、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连续5年未出现过亏损,风控资金充足,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财务报表需注册会计师审计。
4、业绩要求:过去5年承担过单项超过5000平米的物业管理经验。提供近5年物业服务项目或类似项目合同金额超过30万合同的复印件五份。
5、信誉要求: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没有处于投标禁入期内和有劳资纠纷案例。
6、提交项目经理、保安、保洁、岗亭保安管理制度和工作计划,预列人员工资福利、“五险一金”(扬州市近三年的缴费记录)等费用凭据。
7、能帮助发标方合理降低成本,职工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能够根据相关政策,由中标方自行申请并获得政府政策性补贴。
二、物业服务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为2017年3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合同期间内,如中标方未按要求聘用人员和为服务于发标方的员工缴纳“五险一金”,发标方有权停付物业费和终止合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中标方承担。
三、人员类别及服务要求
管理服务人员上岗前必须与发标方沟通协调,不得聘用退休人员和企业内退协保人员,本地户籍者优先。对项目经理、保安、保洁等人员的工作时间和排班安排需经发标方认可后,方可执行。
(一)项目经理1人:
1、年龄在40周岁以下,大专或以上文凭且取得建设部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资格证书,有5年以上从事行政办公楼物业服务管理经验(提供所服务的原工作单位开具的任职证明),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2、具有团队精神,能够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公开、公正、公平地评价员工的工作业绩,负责对员工考评,登记工作内容;
3、能够接受发标方的监督、建议、评价,并对工作进行有效的改进;4、能配合发标方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5、督促保洁、保安相关资料的记录、整理、归档工作,并接受发标方督察;
6、负责服务范围楼宇水、电报修工作;
7、具有扬州本地户口(户籍10年以上)。
(二)保洁女性5人:
1、年龄 45周岁以下;
2、身体健康(须持有健康证);
3、仪表端庄,衣着整洁,待人接物得体大方;
4、具有从事行政楼宇5年以上保洁工作经验(以物业公司缴纳相关费用记录为准);
5、其他要求:需80%工作人员为本地户口(户籍五年以上)。
具体工作要求为:
1)楼宇公共卫生管理:发标方(大厅、楼梯、电梯、走廊、茶水间、厕所、门窗、会议室等)公共部位卫生每日滚动保洁,每小时/1次,地面无灰尘、纸屑、痰迹,墙面、天花无污迹、蛛网,公共场所门窗、扶手干净无尘埃,厕所无异味、无尿垢等。垃圾实行袋装并按时清运至楼外指定地点,五楼和六楼部分领导办公室由中标方安排专人打扫,其他楼宇办公室及公共区域由中标方合理负责分配安排,产生的垃圾清运到楼外指定地点(因考虑到安全因素,对于窗户保洁工作,中标方只负责所有建筑物一楼窗户内外保洁和二层以上窗户内侧保洁;
2)会议服务:负责会前、会中、会后准备、服务和整理工作;
3)院内停车场管理:每日两次,清扫停车场,保持场内清洁卫生,重大活动及时清理;
4)环境卫生管理:发标方院内建筑物外所有地面的卫生全面清扫每天不少于二次,确保全天做到无纸屑、杂物,做好卫生保洁,保持环境整齐洁净;
5)滚动保洁:在全面清洁以外要实行滚动保洁,随时清扫各处废物或垃圾,确保整个公共部位全天干净整洁;
6)工作纪律:不得向外透露和言传任何发标方信息。
(三)保安男性5人:
中标方根据发标方安保需求配备专职保安人员。
1、年龄在50周岁以下;
2、身体健康,政治清白,有保安员证;
3、具有熟悉、掌握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
4、会简单电脑操作且有在扬州政府机关部门从事物业工作经验3年以上 。
5、需70%以上为本地户口(户籍5年以上)。
具体工作要求为:
1)上岗时佩戴统一标志,穿戴统一制服,装备佩戴规范,仪容仪表规范整齐,当值时站姿挺直,不倚不靠;
2)楼宇内保安负责综合大厅和办公室区域的安全保卫监管,确保办公区域内人员及财产安全;
3)能及时应对和处理管区的公共秩序维护工作;
4)负责发标方整栋楼宇的邮件收发和登记邮件(包裹);
5)对进入楼宇的人员进行管理和引导,有上访或闹事倾向的人或行为,应及时对接发标方相关人员,适时劝阻和疏导,直到当事人离开现场;
6)岗亭保安必须严格执行车辆出入规定,发现可疑及时向相关人员及部门报告;
7)严格遵守值班制度和交接班制度,做好值班记录;
8)不得向外透露和言传任何发标方信息。
四、中标额度、要求及评标程序设定
1、中标总额应控制在30万以内;
2、投标报价应包括所有的费用:人员工资、法定的社会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一年三季服装费、节假日福利费、保安人员法定假日加班费、法定税费、管理费,保安通信器材劳保用品等,为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物业管理工作所涉及到的一切相关费用;
3、中标人必须按照《劳动法》和扬州市的有关规定,充分考虑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充分考虑在服务期间国家对人员工资的调整因素和自然增长因素;
4、综合评分运用。经招标专家评分后,取平均得分,得分高者中标,若同分者以成本分析项得分高者为中标,同等条件下现服务于发标方物业单位可优先中标。
5、服务费给付方式:发标方每年对中标方的工作业绩进行考核,确认物业服务工作达合格标准后,按年度给付中标方,对服务于发标方人员未按要求缴纳“五险一金”的 ,发标方有权扣减相应费用,中标方按合同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
6、合同期满后,可视财政年度预算结转情况设定一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内进行新一轮招标。过渡期物业服务事项约定:上一期物业合同履行完毕后,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新一轮招标工作,在新一期物业中标单位到位前约定30天为合同履行过渡期,过渡期内,物业费用以新一期合同标准按天支付。
五、投标时间、地点
投标时间为2017年3月3日至3月8日,地点为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07办公室,联系人:杨洋,联系电话:0514-80978185。
2017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