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5年度我市企业人才引进和培养有关补贴奖励的通知
扬人社〔2015〕308号
各县(市、区)人社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相关部门,市各有关单位(部门):
为进一步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大企业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开发力度,努力打造长三角北翼人才高地,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强企业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的意见(试行)》及实施细则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2015年度我市企业人才引进和培养补贴奖励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
(一)工资外生活补贴。
(二)社会保险专项补贴。
(三)学历(学位)提升学费补贴。
(四)专业技术(职业)技能提升奖励。
二、申报条件和奖励内容
本次所有申报项目内容仅涉及《
(一)工资外生活补贴
申报工资外生活补贴的人才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 2012年11月15日至2015年6月30日之间从市外引进到我市企业工作(以劳动合同鉴定和社保缴纳时间为准);
2. 来我市企业工作前已获得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奖励起止时间:2014年7月至2015年6月。
(二)社会保险专项补贴
申报社会保险专项补贴的人才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2012年11月15日至2015年6月30日之间从市外引进到我市企业工作;
(2)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来我市工作前获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或“985”、“211”高校的本科学历;
(4)在市社保经办机构缴纳社会保险。
奖励起止时间:2014年7月至2015年6月。
(三)学历(学位)提升学费补贴
申报学历(学位)提升学费补贴的人才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2014年12月1日至2015年11月30日之间在我市企业取得博士学位(以学位证书时间为准)。
(四)专业技术(职业)技能提升奖励
申报专业技术(职业)技能提升奖励的人才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2014年12月1日至2015年11月30日之间在我市企业获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以省级部门发文或证书时间为准)。
三、申报方式和申报材料
(一)再次申报对象
对已经获得扬州市企业人才引进和培养有关补贴奖励享受人员,须填写《扬州市工资外生活补贴、社会保险专项补贴再次申报表(2015)》(***1,一式一份)和2015年个人工作总结(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各地人社部门审核,各地人社部门汇总后,报市人社局人才开发处。其中个人总结字数限500字(A4纸,1页内),主要内容包括(1)发表期刊论文情况;(2)申请、授权专利(发明、实用新型)情况;(3)软件著作权情况;(4)参与单位及市级以上产品、科技项目及经济效益情况;(5)个人荣誉、奖励获得情况;(6)个人履职的其他情况。
(二)首次申报对象
申报单位或申报人须填写申报表以及提供其它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复印件须经审核人签字、单位盖章,除申报表和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外其他材料可合并装订),一式一份报各地人社部门,各地人社部门汇总后,报市人社局人才开发处,并填写《扬州市企业人才引进和培养补贴和奖励申报项目汇总表(2015)》(***6)。
1、工资外生活补贴申报材料包括:
(1)工资外生活补贴首次申报表;
(2)身份证、户口复印件;
(3)博士学位证书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
(4)人事关系(档案)、社保、个人所得税在扬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对全职从国外引进的博士人才除个人档案须转入当地外,还应在国内工作6个月以上,以个人出入境手续为准;如申报人才的学历为国境外学校学历,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
2、社会保险专项补贴申报材料包括:
(1)社会保险专项补贴首次申报表;
(2)身份证、户口复印件;
(3)研究生毕业证复印件或“985”、“211”高校的本科毕业证复印件。(如申报人才的学历为国境外学校学历,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
(4)人事关系(档案)在扬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非应届毕业生,社保须转入扬州)
3、学历(学位)提升学费补贴申报材料包括:
(1)学历(学位)提升学费补贴申报表;
(2)身份证、户口复印件;
(3)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4)社保证明(需提供近3年的缴费记录);
4、专业技术(职业)技能提升奖励申报材料包括:
(1)专业技术(职业)技能提升奖励申报表;
(2)身份证、户口复印件;
(3)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市级以上批文)复印件。
(4)社保证明(需提供近3年的缴费记录);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申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既要广泛宣传、组织发动,又要按照申报要求,认真核查申报材料,把好质量关,做到客观公正、真实可靠、公开透明。
(二)各申报单位和申报人须对所提交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提交的复印件材料均需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审核单位印章。
(三)对属于市、企业所在地财政分级负担的相关申报项目(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差旅费补贴、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及高级技师补贴、重大项目引进人才专项补助、人才保障奖励等),各地各部门根据当地人才政策执行情况(须为2014年或2015年已兑现的政策)进行书面申报并附已兑现的证明材料,待市年度考核后予以发放。
4、申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对组织申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市人社局人才开发处联系沟通,联系人:刘晓艳,电话:80978132,传真:87894082。
***:1.《工资外生活补贴、社会保险专项补贴非首次申报表》
2.《工资外生活补贴首次申报表》
3.《社会保险专项补贴首次申报表》
4.《学历(学位)提升学费补贴申报表》
5.《专业技术(职业)技能提升奖励申报表》
6.《企业人才引进和培养补贴和奖励申报项目汇总表》
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1月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