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首席信息主管(CIO)制度建设的通知
扬经信〔2013〕218号
各县(市、区)经信委、人社局,市级机关各部门(公司)、各直属单位,有关驻扬单位:
为加强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全面提升全市信息化发展水平,根据《江苏省信息化条例》和《省政府关于大力推进信息化发展和切实保障信息安全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3]72号)精神,现就推进首席信息主管(以下简称CIO)制度建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立CIO制度的重要意义
CIO(Chief Information Officer)是负责单位信息技术系统
战略规划、协调和实施的首席信息主管或信息官,他们通过谋划和指导信息技术资源的最佳利用来支持组织目标的实现。CIO 肩负着推动信息化科学发展的重要职责,其核心职责是组织实施本单位的信息化规划与信息资源管理,核心目标是为本单位的效率和竞争优势服务。
建立和完善CIO制度是适应信息化建设和新形势发展的客观需要。当前在政府机关、各企事业单位推行CIO制度建设势在必行,对加快推进全市智慧城市建设,提升两化深度融合水平,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首先,建立CIO制度是贯彻落实“四化”同步发展的战略要求。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要“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道路,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工业化和城镇化良性互动、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互协调,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深入贯彻落实这一重大决策,亟需加强CIO队伍建设,提高组织信息化的能力,引领信息化建设科学发展。
其次,建立CIO制度是加快推进智慧城市建设的必然要求。随着信息化进程的推进、社会和经济的转型升级、信息技术的发展、企业两化深度融合和智慧城市应用的不断推广,一些多方联动的信息化和智慧城市建设规划、项目建设和系统运行,需要更强有力的CIO人才队伍来支撑和保障。
再次,建立CIO制度是创新社会管理制度的具体实践。信息化是一个伟大的创新进程,不仅要求技术创新,更需要思维创新、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在具体的信息化建设实践中,建立CIO制度,加强统筹和组织协调,可以有效保障业务流程、组织系统、管理决策的智能化、科学化和可持续性,促进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和信息安全保障。
二、建立CIO制度的总体要求
根据当前全市信息化发展水平,我市的CIO定义为具备技术和业务领导能力,能够参与单位决策的首席信息主管。通过引导,促进有条件的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立信息化管理机构、设立CIO岗位、加强 CIO制度建设,实现CIO职业化,建立一支眼界开阔、专业技术精、协调能力强、作用发挥好的CIO人才队伍,切实提升政府公共管理服务能力和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2013年,在有条件的政府机关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和条件成熟的国有控股企业、两化融合试点示范企业、三星级以上数字企业中进行试点,建立一批CIO制度和岗位,引导并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将信息化工作纳入正常决策管理与运行的全过程。2015年底前,推广到50%的机关事业单位和60%以上的企业。
三、加强CIO制度建设的组织管理
市经信委负责全市CIO制度建设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市人社局负责CIO培训考核和认定工作。各县(市、区)人社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CIO制度建设的组织推进工作。各地及有关部门要坚持把CIO作为人才引进、培训的重点,定期组织CIO沙龙、高级研修班和学术交流,提高CIO能力和水平。要建立健全全市CIO人才库,开展优秀CIO评选表彰活动,推荐优秀CIO进入市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参与全市信息化项目决策咨询、专家论证评审等活动,激发CIO队伍活力。要积极引导广大企业建立CIO制度,把企业建立CIO制度和岗位情况作为企业申报两化融合等各类示范试点、专项扶持资金的条件,推动企业信息化的持续发展。
四、认真组织开展CIO岗位资格认定工作
每年6月集中开展CIO岗位认定,由各地按照《扬州市机关及企事业单位首席信息主管(CIO)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推荐合适人选,填写《首席信息主管认定申报表》和《首席信息主管认定初审汇总表》(县市区经信委、人社局盖章),于当年的5月20日前报送至市经信委(同时报电子版)。市经信委和人社局组织资格审查、培训,对于符合条件的人选,由市人社局认定为首席信息主管。2013年的申报截止时间为11月25日,12月底前完成相关培训及认定工作。
相关表格可在市经信委、市人社局网站。
联系人:市经信委信息化推进处 朱敏 卜玉江
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洪齐
电话(传真):87862747、80978112
附:1、扬州市机关及企事业单位首席信息主管(CIO)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扬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十月三十日
***1
扬州市机关及企事业单位首席信息主管(CIO)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为加快全市信息化建设进程,进一步规范机关及企事业单位首席信息主管制度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各单位信息化水平,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首席信息主管(CIO)的定义
首席信息主管(Chief Information Officer,即CIO)是本单位从事信息化建设工作,能够参与组织决策,以推动IT应用与业务紧密结合来实现组织战略目标为使命,负责信息系统与信息通讯技术基础设施的开发、维护、安全管理以及信息资源管理与绩效评价工作的信息化高级管理人员;是本单位信息化工作的规划、组织、实施者;首席信息主管直接对本单位行政主要领导人负责。
二、首席信息主管(CIO)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1、知识结构丰富,熟悉国家、省、市信息化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制度,有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掌握新一代信息技术和现代化管理知识;
2、遵纪守法,恪尽职守,廉洁奉公,团结协作,严谨务实,开拓创新,具有诚信勤勉的品行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操守,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能力;
3、熟悉本单位信息化建设情况,能参与单位工作决策;
4、通过省、市组织的首席信息主管任职培训和考核;
5、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6、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三、首席信息主管(CIO)的主要职责
首席信息主管(CIO)在单位行政主管的领导下,参与本单位决策,主持制定本单位信息化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本单位信息化建设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和承担本单位IT应用、信息化项目建设、信息资源开发和信息网络安全防范工作;领导本单位信息化部门的工作,开展对外信息化交流与合作,协调与其他部门的工作;负责信息化人才培训,对信息化人才的任用、晋升、调动、奖惩提出建议;负责企业信息化相关资金的预算与筹措等;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省、市信息化相关法律法规、管理规定以及有可能在经济上造成损失、浪费的行为;对全市信息化建设和信息产业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等。
首席信息主管每年应参加各类信息化技术和管理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42个课时。首席信息主管认定需经集中培训并考核合格。
各单位主要行政领导应当支持并保障首席信息主管依照制度行使职权。
四、首席信息主管(CIO)的认定及管理
市经信委、市人社局负责对机关及企事业单位首席信息主管的任职和履职进行监督管理,组织首席信息主管的培训,定期开展优秀首席信息主管评选表彰活动,提高首席信息主管的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机关、事业单位的首席信息主管认定,由机关和事业单位提名,填写首席信息主管认定申报表,经所在地人社及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报市经信委审核(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直接上报),对符合条件的,由市人社局认定为首席信息主管。企业的首席信息主管认定,由企业推荐,经所在地人社及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报市经信委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由市人社局认定。
首席信息主管因辞职、调任、免职或者被撤职等原因离职的,各单位应当在做出批准辞职或者免职、撤职等决定的同时,将决定按认定程序报相关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