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2年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培训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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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02日发表
市各有关单位: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职业资格统一鉴定的通知》规定,今后各企事单位凡从事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必须经过相应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是就业、求职、升职、加薪的有效证件。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是市人社局下属事业单位,也是扬州市唯一具备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资质的单位,承担我市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职业资格培训鉴定工作,现就举办今年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培训班通知如下:一、培训范围本职业共培训三个等级:一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际职业资格一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助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二、报名条件1、一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2)、取得本职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在本职业工作满3年以上者;(3)、取得本职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本职业者;(4)、取得本职业二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5)、取得本职业二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一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2、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2)、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3)、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4)、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3、助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3)、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在校毕业班学生,经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4)、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5)、取得本职业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6)、取得本职业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三、报名时间和地点各企事业单位可统一组织报名,符合条件的个人也可直接到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报名。报名时间为每年的3月和9月。报名时需携带身份证、学历证明、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工龄证明、二寸近照两张,填写《扬州市全国、全省统一鉴定申请登记表》。报名地址:扬州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扬州市友谊路49号)。联系电话:80978281联 系 人:邵媛媛四、组织培训市鉴定中心聘请大学人力资源管理知名教授,严格按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国家职业标准》的相关要求开展培训,使参加培训的学员达到职业等级鉴定的要求,考前模拟训练,全程答疑。培训内容:劳动法、劳动经济学、统计学知识、计算机知识、写作知识、职业道德、人力资源规划、员工招聘与配置、绩效考核、薪酬福利管理、激励培训与开发、劳动关系协调等。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还进行综合评审训练。五、考试时间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安排,2012年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职业资格鉴定考试定在5月、11月进行。市中心根据学员参加培训情况,统一安排考场组织理论知识(含职业道德)及操作技能考试。扬州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二○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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