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1年全市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要点的通知
扬人社[2011]122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局开发区办事处,各技工院校,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1年全市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2011年全市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要点
2011年全市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总体思路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劳动者就业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宗旨,以提升职业能力和鉴定质量为核心,以高技能人才培养为龙头,以深化技工院校改革发展和加强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服务能力建设为抓手,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夯实工作基础,为我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供高素质的技能人才。
主要目标是:依托技工院校、有条件的企业和各类培训鉴定机构,运用职业培训补贴等政策,全年开展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6万人;培养高技能人才1.2万人,其中紧缺型技师、高级技师2000人;技工院校招生规模达1万人,毕业生平均就业率不低于98%;全市劳动预备制培训2200人; 全市职业技能鉴定7.5万人次以上,取证6万人次以上,其中,高级以上取证人数占总取证人数比例达20%以上,企业职工参加培训鉴定量占总量的30%以上,农村劳动力培训后100%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全年组织参加全国、全省统考和计算机高新技术考试达到3500人以上。
一、以贯彻落实国发[2010]36号文件为重点,大力加强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
1、实施企业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工程。按照国发[2010]36号文件提出的“使企业技能岗位的职工得到至少一次技能提升培训”的要求,积极推动各类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建立完善企业职工培训制度,充分发挥企业培训主体作用。鼓励企业通过师傅带徒、委托培训、集中培训等形式,强化新录用人员的岗前培训。鼓励行业企业通过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和技师研修制度、自办培训机构或与技工院校联合办学等方式,结合企业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和技术项目引进,广泛开展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训,促进职工岗位成才。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实训基地,为参加职业教育培训人员提供实训实习条件。
2、实施青年技能就业技能成才培训工程。根据产业结构升级、加快城镇化进程和促进青年就业及成才的需要,启动实施“青年技能就业技能成才培训”工程,加快培养后备技能人才,全年对城乡未继续升学的“两后生”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2200人。
3、建立专项资金的科学使用机制。各地要建立高技能人才和职业培训专项资金,进一步完善和改进资金补贴管理办法,科学合理地确定培训补贴工种和标准。指导各地依托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建立统一的职业培训信息管理平台,对承担政府补贴性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定期公布并进行动态管理,对参训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不断提高地区之间信息共享程度。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检查和综合分析,进一步细化对资金使用绩效的考核评价,强化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对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效。
4、鼓励社会力量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开展职业培训,在师资培养、技能鉴定、就业信息服务、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等方面与其他职业培训机构同等对待,扶持民办职业培训事业发展,实施职业培训品牌发展战略,重点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打造一批优质品牌民办职业培训品牌;推行培训质量评估制度,加强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监管,规范职业培训市场,推动民办职业培训健康发展。
二、以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目标,加快培养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高技能人才
5、实施紧缺型高技能人才培养项目。深入调查研究,提高对高技能人才需求预测的准确性,科学制定发布高技能人才紧缺工种目录。充分发挥国家和省补资金的引导作用,促进企业、院校及社会各类培训机构加快培养一批社会紧缺、企业急需的高技能人才,其中技师、高级技师2000人。
6、实施企业首席技师培养计划。推动企业建立“首席技师”制度,在全市特别是战略型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等重点领域,选拔树立一批行业、企业的技能领军人才,为企业及产业发展开展技术攻关、成果转化,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高端带动企业职工技能水平整体提升,形成不同层次技能人才结构合理、梯次发展的良好局面。2011年培养6—8名企业“首席技师”。
7、开展技能竞赛促岗位成才活动。举办各类职业技能竞赛,以赛推动培养模式的自我完善,以赛调动企业参与培养技能人才的积极性,以赛促进职工职业能力的提升,以赛选拔优秀技能人才。认真实施“百万职工大练兵大比武三年规划”,继续举办十大职业(工种)职业技能竞赛,推动企业、行业广泛开展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依托各级团组织重点组织院校学生、青年职工为主体的职业技能竞赛,调动广大青年学技能的积极性,引导青年走技能成才之路。
三、以落实人社部发 [2010]57号文件为重点,进一步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
8、深化技工院校教学改革。认真贯彻落实人社部《关于大力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意见》,以技工院校教学改革为重点,推进教学管理、教研教改和教材建设。继续深化校企合作,形成校企合一、工学一体的高技能人才培养新机制。大力推进理论实训“一体化”教学改革试点,以“一体化”课程改革为先导,组织开发职业功能模块课程体系及大纲,逐步推进教师、场地、教材、内容和课程“五个一体化”。改革学制,推行弹性学制、学分制,更好地适应劳动者对技工教育多样化需求。从2011年起,开展技工院校“千分制”评估检查,促进技工院校规范化、科学化管理。开展“创示范专业、讲精品课程、做名牌教师”活动,组织十大省级示范专业评审推荐工作。加强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教学研究,健全市、学校两级教研机构网络,组织开展重点课题研究和评审。加大教材开发力度,规范教材的使用。
9、提升技工院校办学能力。进一步加强技工院校基础建设,加大技工院校建设力度,充分发挥高端引领作用,争取财政部门支持,落实相关配套资金。健全完善技工院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指定专职工作人员,认真做好技工院校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国家助学金资格申报和审批、助学金发放管理、免学费政策落实工作,推动技工教育可持续发展。
10、改善技工院校招生环境。探索技工院校招生改革新思路,充分发挥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平台作用,深入乡镇村做好招生宣传,支持技工院校招生。加强就业服务指导工作,稳定毕业生就业率。加大对技工院校办学特色和办学成果的宣传展示力度,扩大社会影响,优化招生环境。
11、依托技工院校开展各类职业培训。各技工院校在开展学制教育的同时,要积极承担各类职业培训,进一步扩大技能培训的范围和规模。充分发挥技工院校在实训设施和师资力量等方面的优势,紧密结合人力资源市场需求,对未继续升学的城乡“两后生”、退役士兵、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新成长劳动力,开展6—12个月的劳动预备制培训,提高其就业能力;对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和返乡农民工开展定向订单式实用技能培训,提高其再就业能力。进一步加强与企业合作,大力开展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
四、以制度创新为重点,健全技能人才评价选拔机制
12、创新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制度。认真贯彻落实《扬州市技工院校、职业学校、普通高校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试行)》、《扬州市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实施细则》和《扬州市职业技能鉴定考场管理制度》、《扬州市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管理办法》、《扬州市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人员管理办法》、《扬州市职业技能鉴定空白证书管理办法》等鉴定质量管理文件,以鉴定质量管理为抓手,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构筑“考、评、督、巡”一体化管理运作机制,规范鉴定全过程,严格质量要求,及时查处质量问题。
13、健全面向各类技能劳动者的多元评价体系。按照完善制度、规范管理、狠抓质量、树立信誉的原则,大力提高职业资格证书的有效性和社会认可度。深入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将实际操作能力考核、现场考评、能力评价和业绩成果考核相结合,使企业技术技能岗位职工普遍进行一次技能鉴定评价,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推动企业建立培训、评价与使用、待遇相结合的制度。
14、重点做好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训鉴定服务工作。抓住企业广泛开展在岗职工技能培训的契机,加强与相关部门的配合,继续加大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推进力度。积极用好现行政府购买高技能人才培训成果等经费激励政策,加大地方配套投入,引导企业建立培养、评价、使用、待遇相结合的机制,扩大职业资格证书在企业的影响力和覆盖面。在全面考察企业生产规模、考核设施设备、师资和考评力量等条件的基础上,选择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评价,提高服务水平,确保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质量。
15、全面提高在校生培养评价质量。认真做好技工院校、职业学校、普通高校鉴定服务工作,严格按照市人社局[2011]24号文件要求,实施技工院校职业技能逐级鉴定,全面提升技工院校鉴定质量,力争技工院校毕业生“双证”持证率100%。指导相关院校优化课程设置,加强实训教师队伍建设,充实实训和鉴定设备,实现专业设置与鉴定职业的对接。加强鉴定过程的指导,帮助院校制定周密细致的鉴定考核方案,严格考务过程,确保鉴定质量。
16、提升全国全省统一鉴定职业品牌。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多方位扩大社会对统一鉴定的了解与参与度,严把考生入口关,严格按统考相关专业标准报名。适应考核时间和考核方式调整要求,精益求精做好考务工作,严肃考风考纪,有计划地推进考场远程监控工作和成绩声讯查询工作。重视定点培训机构的管理,充分发挥鉴定导向作用,引导各级办学机构提高培训质量,动态管理培训鉴定试点机构,建立统一鉴定报名点的工作考核机制,实行优胜劣汰。继续做好计算机高新技术考试和技工院校高新统考工作。
五、以强化技术支持为重点,夯实职业培训鉴定工作基础
17、开展在线考务管理平台建设。在前期调研基础上,按照省中心的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建设方案,建立一个连接省中心、覆盖市县高水平的在线考务平台,各县(市、区)、各技工院校要积极配合,提出开发需求,编制考务流程和管理流程,争取年底初步实现考务数据的在线传递,提高数据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18、加强考评人员培训和使用管理。加强考评人员、考务管理人员、质量督导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和专家队伍建设,采取培训、交流、考察、研讨等方式,切实提高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强化质量管理责任考核,提高鉴定场次的现场督导率,重视督导结果的运用,建立持续改进的机制;加大违规事件的查处力度,认真对待和处理各类投诉咨询。2011年举办一到两期考评员和高级考评员培训班。
19、开展培训和技能鉴定机构质量管理评估。根据部和省厅要求,开展全市范围内的技能鉴定所、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检查评估工作。按照统一的标准,对鉴定所(站)在组织管理、岗位设置、人员配备、鉴定过程控制等方面的管理服务水平,进行分级评估,在评估的基础上,对鉴定所进行定级,限制不同等级鉴定所的鉴定等级水平,淘汰不合格的机构。指导相关鉴定所参加部、省示范鉴定所的评估。
20、做好基础数据统计分析工作。提高统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各县(市、区)要加强空白证书的管理,建立并管理好空白证书台帐,按月及时上报鉴定合格人员上网查询信息,确保“三个数据”的一致性,实现证书数据全国全省联网查询。
21、加强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宣传工作。广泛运用各级政府网站、各类新闻媒体,深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和高技能人才政策宣传,为政策全面贯彻落实创造良好的环境。加强各地贯彻落实高技能人才、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职业培训、技能竞赛等工作好的做法、典型经验交流与宣传,推动职业培训鉴定事业的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