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邮10月1日起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Admin - admin
于2019年07月02日发表
2016年10月1日起,高邮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月缴费工资上限按16800元执行,月缴费工资下限按2550元执行;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工资下限按2550元执行。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与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同步调整。(高邮市人社局 周道龙)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09-18 22:31:29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