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都区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增资5月发放到位
4月底,江都区人社局发出通知,该区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普调10%,2012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惠及49815人,月增支出养老金359.39万元,补发1至4月养老金1437.57万元。从5月份起,上述人员养老金按新标准执行,所有增资部份将在5月份发放到位。
本次调资是该区撤市设区后首次与扬州大市统一调资,调资的范围和对象为参加我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11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的人员,每人每月按本人本次调整前的月基本养老金(生活费)的10%增加基本养老金(生活费)。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的人员按10%标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生活费)低于190元的,结合缴费年限、缴费水平等实际情况,在不高于190元的范围内给予适当增加,缴费年限不满15年增加30元;满15年不满20年增加40元;满20年不满25年增加50元;满25年不满30年的增加60元;满30年不满35年的增加70元;满35年及35年以上的增加80元。2011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人员,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30元、40元、50元,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0元、30元、40元。此次调整,还适当增发建国前老工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1953年底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退休人员中的原工商业者四种对象基本养老金和生活费。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省相关文件精神的有关规定执行。(江都区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