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应县六项措施提高职工医保待遇
5月上旬,宝应县人社局在坚持“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基础上,经过充分调研论证,提交县政府出台了提高职工医保待遇的政策,这是继2010年底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待遇后的又一惠民之举。此次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是:一是将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从3万元提高至6万元;二是将大病医疗救助最高支付限额从15万元提高至25万元;三是将退休人员个人帐户划拨基数低于上年全县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80%的以80%为基数,按4%划拨;四是将大病救助的报销比例从75%提高至85%;五是在原有15家县外定点医院的基础上增加了20家县外定点医院;六是在原有12个特殊病种的基础上增加了3个特殊病种,并将特殊病种门诊补助额从1500元提高至2100元,将特殊病种门诊补助报销比例从在职70%、退休76%分别提高至80%和84%。调整后的新规定从2011年7月1日起实施。届时,全县职工制度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平均报销比例在职人员将达82%,退休人员将达85%以上。
(宝应县医保中心 陈奎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