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再次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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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02日发表
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相关文件精神,我市自2014年7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90元提高至105元。目前,各县(市、区)正组织实施并加强资金筹集,确保此项惠民政策落实到位。本项政策将惠及67.76万符合领取基础养老金待遇的城乡老年居民。(农村社会保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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