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全面清理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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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02日发表
近期,我局专门对原市人事局、原市劳动局和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
我局依据清理范围和内容,对以往发布的文件逐一甄别,确定了72件规范性文件作为清理对象,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反复斟酌、多次论证,最终对《关于经营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考核挂钩办法的通知》等14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对《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工作后工资待遇的暂行规定》等40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并向社会主动公开清理结果。
此次规范性文件清理,较好地解决了部分规范性文件不符合上位法规定,以及相互之间明显不适应、不一致、不协调的问题,对加强我局法治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意义重大,必将为服务企业、改善民生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政策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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