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荣获全省人社系统优质服务示范窗口称号
近日,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被省人社厅表彰为全省人社系统2011—2013年度“优质服务示范窗口”。
近年来,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通过开展“质量管理年”、“质量提升年”等主题活动,狠抓服务能力提升,促进高技能人才培养,全市职业技能鉴定事业健康发展。2011年—2013年,全市职业技能鉴定27.1万人次,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25.1万人次,培养高技能人才4.3万人次,培养技师、高级技师5567人次,参加全国、省统一鉴定1.74万人次。
一是服务企业,大力推进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提请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人才引进和培养的意见》,明确专项基金用于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和奖励。积极督促各县(市、区)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政策扶持力度,制定下发《扬州市企业内高技能人才评价细则》,改革企业鉴定模式,以“1+X”形式组织命题,制定适合企业特点的高技能人才培养方案。三年来,全市培养企业内高技能人才1.5万名。
二是服务院校,建立健全各类职业学校鉴定制度。先后出台《扬州市技工院校、职业学校、普通高校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扬州市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职责》等7项管理制度,加强对考评员、督考员的管理,细化高级工统考工作流程。实行技师、高级工“统考日”制度,更加注重以鉴定质量为重点的高技能人才评价方向。成立扬州市高校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联谊会,大力开展各类院校高级工职业技能鉴定,进一步拓展职业资格鉴定范围。
三是服务大赛,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安全、规范、高效地组织第一、二届“扬州技能状元”大赛,为人才成长铺设评价快车道。三年来,全市共组织近80场各类职业技能大赛,先后为第四届全国技工院校技能大赛和第42届世界技能大赛扬州赛区选拔赛、第五届全国数控职业技能竞赛江苏选拔赛提供技术服务。全市近万名职工通过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取得高级职业资格,开启高技能人才快速成长的绿色通道,优化了高技能人才队伍结构。
四是服务社会,扩大鉴定事业的社会影响。实行挂牌上岗制和绩效考核制,建立行政监督、社会监督、个人自律的约束机制,树立服务意识。建立公示栏,公开服务窗口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办理时限等信息,不断提升工作透明度,提高服务效能。制定13项内部管理制度,进一步优化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流程。设立专用题库保密室,改善服务条件,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全面提升服务水平。建立市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网站,加强舆论宣传和引导,不断扩大社会影响。(鉴定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