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将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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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02日发表
近日,市人社局、财政局联合转发了《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解决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生育的医疗费用的通知》,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在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期间,因产前检查、住院分娩或者因生育而引起的流产、引产,以及分娩住院期间诊治生育引起的并发症、合并症的,所发生的符合职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按照职工生育保险的待遇标准,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该政策的出台,消除了生育保险(障)制度的政策盲点,真正实现了人群全覆盖。(医疗保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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