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公布实施市区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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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02日发表
近日,为做好市区区划调整后军转安置工作,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台了《扬州市区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实施办法》。
该办法坚持“阳光安置”原则,对2006年市委办、市政府办转发的《扬州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确定的市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去向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对区划调整后安置地的确定给予明确界定,确保我市军转安置工作“公正、公平、公开、透明”。(军转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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