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支队联动平台促协同化解欠薪护权益
2012年底,一名40多岁的张姓妇女来支队投诉,要求单位支付拖欠的三个月工资并安排其继续上班。支队通过调查,了解到2011年10月起投诉人在扬州某大型超市做促销员,是苏州某药业公司招聘的试吃员(苏州某药业公司无在扬州工商部门注册的法人或办事机构),单位没有与她签订劳动合同,只是按月将工资发到张某***。苏州某药业公司因经营不善,于2012年9月15日口头将其辞退,张某要求单位出具书面的辞退证明,单位一直没有给,张某仍坚持在该单位上班,直到12月15日,张某到支队投诉,要求单位支付其三个月工资。
案情就是命令,支队监察员立刻与苏州某药业公司人力资源部取得联系,但苏州某药业公司没有给出明确答复。根据案件管辖相关规定,支队立刻向省劳动监察总队请示,请求将该案件通过省投诉举报平台流转到苏州市劳动监察支队,省劳动监察总队表示同意并很快将该案件流转到苏州市劳动监察支队。
通过苏州和扬州两地劳动监察部门的通力配合,苏州某药业公司最终同意一次性支付张某9000元整(工资4500元,经济补偿4500元),双方了断劳动关系,张某没有异议。
2013年1月5日,张某来支队向我们表示感谢,称没有我们两地劳动监察支队的共同努力,不可能这么快拿到钱。(监察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