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中心医保扩面力解民忧
“您看我没多少收入,交不起职工医保,可要是生了病咋办哟?”这是市社保中心咨询台同志经常听到的问题。随着社会保险宣传力度不断加大,城镇居民参保的意识不断提升,社保中心敏锐地发现部分灵活就业人员因收入较低,中断了自由职业者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的缴费,而此类人群又不在居民医保参保范围,造成了“全民医保”的一个盲区。
为切实解决经济困难的灵活就业人员医保问题,保证基本医疗保险的连续性,根据新医改要求,结合扬州市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核心平台三版”功能支持,2012年社保中心下发了《关于做好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登记、申报和缴费等工作的通知》。通知将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对象和流程做了部分调整: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扩大到“未参加或因困难停止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具体流程为: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因困难中断缴费的,到市社保中心自由职业者征缴科办理职工医保停止缴费手续后,可以到户口所在社区登记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该通知还明确了新生儿参加居民医保可不受申报期限制,一周岁以内由家长持户口簿到所在社区登记参保即可。(社保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