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用人单位五险申报迎接社会保险法实施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扬州市出台了《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统筹城乡社会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扬府发〔2011〕103号),明确提出“加快推进各类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全面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各类用人单位要全部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对用人单位瞒报、少报应参保人数的,社会保障部门要按规定代为预核定,地税部门负责征收。”扬州市社保中心在前期认真开展《社会保险法》学习培训的基础上,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及相关文件精神,发挥“五险合一”经办管理的优势,开展了规范市区用人单位参加五险社会保险的统一行动,为《社会保险法》实施奠定基础。
尽管市区采用了“五险合一”统一申报,但由于历史原因,少数单位未为职工全部申报五项保险。市社保中心迅速梳理出参保险种不全的单位479户,其中市直42户、广陵区54户、开发区231户、参加农民工保险的109户、特殊行业43户。根据479户单位参加险种的不同,市社保中心有针对性地下发了《关于规范用人单位和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通知》,要求用人单位从2011年7月1日起,将未参加或未按规定参加的险种补齐整改,统一办理五项社会保险申报手续;如逾期未按时办理的,市社保中心将代为预核定,由地税部门负责征收。目前,479份通知已全部发放到位,并有不少用人单位主动前来对接,按规范统一申报缴纳五项社会保险费。
(社保中心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