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六大举措为企业减负
昨日,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和地方税务局联合出台实施意见,采取六大积极措施减轻企业负担,鼓励企业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稳定用工岗位,实现保就业、保增长、保稳定的目标。
当前,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已对我市企业生产经营产生了明显影响,部分企业生产经营遇到困难,从业人员难以稳定。在这种情况下,采取积极措施,为企业降压减负,帮助企业渡过难关非常必要。
根据意见,我市将对生产经营遭遇困难的生产制造、对外经贸等企业200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比例作适度调整,以进一步稳定就业;全面落实特殊困难群体参保优惠政策,对农民工以及家政、保安、环卫、出租车等特殊行业及劳动密集型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给予一定的费率、费基优惠政策;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帮助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指导企业在运行困难情况下依法适度调整工资支付标准;简化非标准工时工作制的审批程序,方便企业选择适合自身情况的工时制度;妥善解决困难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问题。
意见还对“困难企业”作出了明确界定,即:受当前金融危机影响,生产经营发生困难但恢复有望,暂时难以支付职工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已采取稳定就业岗位措施且没有批量减员的;已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产业和环保政策(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的。
此次六大措施的出台,既可减轻困难企业当期资金压力,又不至于影响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当期平衡和长期支付能力,确保参保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和权益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