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为本合理推进在校未成年居民医保
开学在即,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市政府《扬州市市区城市居民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扬府发[2007]4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方便在校未成年居民参保,推进在校未成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扩面,确保应保尽保。扬州市社保中心组织召开各区经办机构主要负责人、经办人会议,就市区08年度在校未成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如何登记、申报、缴费等工作进行了讨论分析,形成统一意见:
一、各区及幼儿园、学校(含职、技校)要高度重视08年度在校未成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把这项工作摆到突出位置,纳入重要的工作议事日程,明确一名领导分管,制定工作方案,积极主动地做好未成年居民医疗保险政策的宣传,增强未成年人家长参加未成年居民医疗保险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确保应保尽保。
二、在校未成年居民参保,由所在学校于每年9月份集中登记、申报、缴费。学校经办人持花名册文本(加盖公章)及规定格式的电子文档到所属区劳动保障经办机构办理申报手续,区劳动保障经办机构根据参保情况汇总表打印“缴费通知书”,学校凭“缴费通知书”到江苏银行扬州分行营业网点缴费。
三、各区劳动保障经办机构对学校所提供的统一格式的电子文档的内容复核后,录入数据库,并打印“缴费通知书”,同时在参保学生花名册上由复核人签字,加盖经办机构公章,存档备查。
四、参保学生因疾病需要住院,由家长持“入院通知书”到所在学校开具学生“市区未成年居民医疗保险证明”,同是时持上述材料到市社保中心居民医保科办理开通医保待遇享受的相关手续。对已取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证”的学生直接开通,没有“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证”的学生,现场制证并开通。家长持医保证、医保病历到市区定点医院住院,出院时在医院直接结算。如遇急诊等特殊情况,学生可先办理住院手续,出院前补办开通医保待遇享受的相关手续,确保出院时在院端结算。
根据上述政策调整精神,我市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本辖区内学校及在校未成年居民数进行调查摸底,逐校***发动宣传。确保各学校未成年居民医疗保险登记申报工作于9月20日前完成,9月30日前缴费到帐,强势推进今年度居民医保工作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