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应县发布2008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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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02日发表
近日,宝应县劳动保障局根据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宝应县经济发展的实际,综合考虑经济增长、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劳动就业、人工成本以及企业工资水平等情况,发布了2008年度全县企业工资指导线。
据悉,此次企业工资指导线要求各类企业都应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通过集体协商确定本企业职工工资增长方案及相应分配办法,在确定工资总量增长幅度的前提下,重点协商企业各类人员的工资增长具体额度。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良好的企业应按工资增长基准线即上年度本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增长工资;企业效益较好、工资水平过高的企业增长工资应控制在工资增长预警线即上年度本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6%范围内。生产经营正常的亏损企业工资增长幅度不应低于工资增长下线即上年度本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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