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协理员鉴定工作将于5月17日开始
国家劳动保障部为适应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发展的需要,对劳动保障协理员《国家职业标准》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标准增加了职业等级,调整了相关内容。通过对劳动保障协理员的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将为全市劳动保障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劳动保障协理员队伍素质和劳动保障服务水平,推进劳动保障社区平台规范运作起到积极作用。
为继续做好2008年劳动保障协理员职业资格培训鉴定工作,根据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做好2008年劳动保障协理员职业资格鉴定工作的通知》(苏劳社鉴[2008]6号)文件精神,2008年鉴定时间分两个批次, 5月17日开展劳动保障协理员四级鉴定,仍按照原标准命题。 11月22日开展劳动保障协理员三级、四级鉴定,将按照修订的标准执行(新修订的国家职业标准和标准内容变动对照表、培训大纲,将在扬州劳动保障网上公布)。
本次培训鉴定对象为有志从事街道(乡镇)社区等基层劳动保障工作人员。报名地址:扬州市友谊路49号;联系人:邵媛媛,联系电话:0514-87344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