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攀枝花市2022年第14批次建设用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攀枝花市东区银江镇华山社区酸角树、老熊箐农业合作社集体土地0.2916公顷土地征收申请,已于2023年6月8日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攀枝花市2022年第14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3〕901号)批准。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地类、权属、面积及范围和用途
将攀枝花市东区银江镇华山社区酸角树、老熊箐农业合作社0.2916公顷集体农用地(均为园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家所有,作为攀枝花市2022年第14批次建设用地。该批复内所涉及征收土地用于实施基础设施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人员安置
按照《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政府关于攀枝花市2022年第14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内容进行补偿和安置。
四、征收工作安排
本次土地征收工作由东区人民政府组织,银江镇人民政府具体实施,对批准的东区银江镇华山社区酸角树、老熊箐农业合作社范围内土地开展征收、补偿安置工作。
五、其他
对《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攀枝花市2022年第14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3〕901号)不服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本公告期限为30日。
特此公告。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