碑林区申请保障性住房资格家庭公示(第三十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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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3年08月03日发表
为公开、公正、公平地开展保障型租赁住房管理工作,确保享受保障型租赁住房待遇的家庭符合规定条件,依据《西安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经区住房保障中心审查,下列家庭符合享受保障型租赁住房的规定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3日,请广大居民监督或投诉。
如对公示家庭有异议,请于2023年7月27日前向区住房保障中心反映。
投诉电话:89625818
西安市碑林区住房保障中心
2023年7月24日
申请保障性住房资格家庭公示(第三十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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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2 20:42:07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