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南海分局关于做好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范围告知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南海区“三区三线”永久基本农田成果已经划定。为坚决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现组织开展全区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范围告知工作以压实耕地保护责任。具体安排如下:
请各镇街参照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范围分布示意图(样式详见***1)制作辖区内各村(社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范围分布示意图。并请于7月14前落实村(社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范围分布示意图送达签收工作,收集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的签收凭证(详见***3)报送至自然资源分局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耕地保护股备案存档。该项工作完成情况将纳入区对镇开展的年度耕地保护考核内容。
各镇街要统筹做好各村(社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范围告知工作。一是在村委会(居委会)办公楼、公告栏等人流量大的公共场所显眼位置张贴该村(社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范围分布示意图。有条件的镇街可采取流动宣传车入村宣传广播。二是对辖区内图斑面积5亩以上的永久基本农田图斑,各镇街要在地块现场立标识牌,标明地块管理要求、责任村居以及范围示意图。
为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保护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意识,熟知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管护要求,请各镇街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监督要求对辖区内全体群众进行告知(参考模版见***2)。
***:
1.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范围分布示意图(参考样式)
2.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告知书(参考模版)
3.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范围分布示意图送达签收表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南海分局
2023年6月27日
(联系人:李先生 0757-86369962)
***1:
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范围分布示意图(参考样式)
***2:
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告知书
(参考模版)
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事关我国14亿人口的吃饭问题,必须牢牢守住耕地这个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根基。我们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决策部署,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采取有力措施,强化监督管理,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杜绝耕地抛荒弃耕现象,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切实筑牢粮食安全底线。现就有关要求告知如下:
一、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
1.不得将永久基本农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
2.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3.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
4.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湖造景、建设绿化带。
5.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
6.除法律规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以外,一般非农建设项目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二、耕地保护“六个严禁”
1.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
2.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禁止以城乡绿化建设等名义违法违规占用耕地。
3.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禁止以河流、湿地、湖泊治理为名,擅自对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进行挖田造湖、挖湖造景。
4.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新建的自然保护地应当划清边界,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5.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巩固“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成果,强化农业设施用地监管。
6.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建设项目凡不符合相关规划、不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以及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不予批地用地。
三、农村建房“八不准”
1.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
2.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
3.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
4.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
5.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
6.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
7.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
8.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凡违法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永久基本农田的,一律责令依法整改,限期恢复耕种条件;涉嫌违法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听劝阻顶风违法的,一律从严处罚和问责。农业结构调整涉及利用耕地的,一律要求落实耕地进出平衡。凡在耕地上动土实施建设行为,一律要先行报告村委、乡镇两级,经依法批准或许可后方可动工。
保护耕地,人人有责。我们要积极响应党和国家号召,严守耕地保护红线,筑牢粮食安全底线。让我们立即行动起来,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主动消除耕地抛荒弃耕现象,搞好粮食种植生产,真正把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
**镇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7日
***3:
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范围分布示意图
送达签收表
已收到我村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范围分布图及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告知书,知悉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耕地保护“六个严禁”、农村建房“八不准”。
凡违法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永久基本农田的,一律责令依法整改,限期恢复耕种条件;涉嫌违法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听劝阻顶风违法的,一律从严处罚和问责。农业结构调整涉及利用耕地的,一律要求落实耕地进出平衡。凡在耕地上动土实施建设行为,一律要先行报告村委、乡镇两级,经依法批准或许可后方可动工。
送达单位名称:
送达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