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峒中口岸里火通道限定区域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口岸限定区域管理,保障口岸通关顺畅和安全稳定,现将防城区峒中口岸、里火通道限定区域的划定范围及管理措施通告如下:
一、峒中公路口岸(含里火通道)限定区域范围划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条第三款及公安部《关于出境入境人员和交通运输工具边防检查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境〔2013〕1500号),按照因地制宜、有效封闭、有利管理、保证安全的原则划定峒中口岸、里火通道限定区域。
二、峒中口岸限定区域范围
(一)峒中口岸旅检限定区域范围。峒中口岸旅检桥中线至旅检2号监护岗亭的封闭区域。
(二)峒中口岸货检限定区域范围。峒中口岸货检桥中线至货检2号、3号监护岗亭的封闭区域。
三、里火通道限定区域范围
(一)里火通道旅检限定区域范围。里火通道旅检桥中线至旅检2号监护岗亭的封闭区域。
(二)里火通道货检限定区域范围。里火通道货检桥中线至货检2号监护岗亭的封闭区域。
四、口岸限定区域管理措施
(一)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对口岸限定区域依法实施管理,维护口岸正常出境入境秩序,防范和打击各类口岸违法犯罪活动,对扰乱口岸限定区域管理秩序的,依法予以处罚。
(二)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会同口岸有关管理部门通过物理隔离、电子门禁、电子围栏等方式对口岸限定区域实施封闭隔离,设置相应的通道、卡口或岗亭,设立口岸限定区域标识。
(三)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通过巡查、电子监控等方式对口岸限定区域进行管理,必要时对口岸限定区域进行警戒。防城区人民政府根据《自治区商务厅等9部门关于印发<建立健全广西口岸安全联合防控工作制度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落实属地责任,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建立健全峒中口岸、里火通道联合防控机制、口岸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联动机制,将口岸、通道纳入当地反恐应急体系,共同维护口岸正常出境入境秩序。
(四)人员和交通运输工具进出口岸限定区域,应当接受边防检查人员的检查和管理,未经批准,不得进出。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为因工作需要进出口岸限定区域的口岸查验单位、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提供必要便利。
(五)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会同防城区商务和口岸管理局、峒中海关等单位结合峒中口岸、里火通道实际情况,细化口岸限定区域管理办法、措施,依法依规对口岸限定区域实施管理,共同维护峒中口岸、里火通道出入境秩序。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1.峒中口岸限定区域示意图
2.里火通道口岸限定区域示意图
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