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梧县审计局对苍梧县2021年债券资金进行专项审计的通知
审计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和我局2021审计年度(2021年7月-2022年6月)审计项目计划的安排,我局决定成立审计组,自2022年3月2日起,对苍梧县2021年债券资金进行专项审计。在审计期间,欢迎广大干部职工及社会各界人士来访、来函、来电,实事求是地向审计组反映苍梧县财政局和有关人员执行国家财政、财务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审计组人员遵守廉政纪律情况进行监督,并向苍梧县纪委监委驻水利局纪检监察组或县审计局办公室如实反映情况。
审计组组长:张荣
审计组成员:黄炳莲(主审)、甘承铭(兼廉政监督员)、韦子淇、梁汶婷、苏兴连、何金唐、黎河光、李艺美、潘佩妃
审计组工作地点:苍梧县县直部门第三办公区一单元7楼
审计组联系电话:0774-2680330
苍梧县审计局办公室电话:0774-2682526
苍梧县纪委监委驻水利局纪检监察组电话:0774-2681077
苍梧县审计局
2022年2月23日
审计组纪律公示
根据工作安排,我局决定成立审计组,自2022年3月2日起,对苍梧县2021年债券资金进行专项审计。审计组全体同志一定严格执行《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
一、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二、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三、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
四、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违反上述工作要求和工作纪律的,严格按照规定追究责任。
苍梧县纪委监委驻水利局纪检监察组举报电话:0774-2681077;县审计局办公室举报电话:0774-2682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