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思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船舶安全集中整治方案的通知
上安委办发〔2021〕1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防城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三无”船舶安全集中整治方案〉的通知》(防安委办发〔2021〕35号)要求,为深刻汲取北海市铁山港区近海海域“8·9”排筏侧翻事件教训,坚决遏制水上交通和渔业船舶事故,县安委办制定了《全县船舶安全集中整治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上思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0月1日
全县船舶安全集中整治方案
根据《防城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三无”船舶安全集中整治方案〉的通知》(防安委办发〔2021〕35号)要求,为深刻汲取北海市铁山港区近海海域“8·9”排筏侧翻事件教训,有效提升全县船舶管理水平,维护水上船舶正常生产秩序,防范水上运输和渔业船舶事故发生,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全县船舶安全集中整治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好发展和安全,维护水上交通安全,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严格执法,集中整治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等船舶。通过专项集中整治,查清摸准当前无证无号船舶底数,对全县船舶实现有效管控,切实维护船舶正常生产秩序,全面提升船舶管理水平,有效防范水上运输和渔业船舶事故发生,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进一步推动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整治对象
在我县水域航行或停泊的船舶,包括乡镇船舶、无证游船(搭客船)、采运砂船、运输船、私渡船、“僵尸船”和从事涉渔作业活动(包括捕捞、垂钓、运送渔货物)的船舶等。
三、时间安排
集中整治时间自2021年10月至12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开展督导检查(2021 年 10月 1日至 10月 15 日)
根据《防城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三无”船舶安全集中整治方案〉的通知》(防安委办发〔2021〕35号)文件要求,9月1日以来由县安委办牵头,组织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等部门对各乡(镇)开展无证无号船舶安全集中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二)集中整治(2021 年 10 月 16 日至 11 月 30 日)
1.严厉执法,依法打击水上无证无号船舶。各乡(镇)对沿河、水库各上岸点进行排查,严格查处藏匿水上、渡口无证无号船舶、套用乡镇船舶船名号等行为;对经排查发现的水上、渡口等无证无号船舶,由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等部门依法处理。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等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进一步加强对水上、渡口的执法巡查,查处水上活动的无证无号船舶。对不配合或抗拒执法的,依法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依法查处,严格整治无证无号船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乡(镇)人民政府或相关职能部门具体实施,结合实际分批处置。各级执法队伍查获的无证无号船舶可就近移交属地对应的执法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待处理的无证无号船舶,统一放置在当地镇人民政府指定地点。
(三)总结提升(2021年 12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集中整治工作经验,分析存在问题,及时向县安委办上报集中整治情况。同时,研究制定长效监管措施,巩固既往成果,严防无证无号船舶问题反弹。
四、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职责
1.各乡(镇)人民政府: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属地政府统一组织领导,做好专项行动的宣传发动;督促指导辖区乡镇、村(社区)调查登记无证无号船舶并进行审核,建立台账;组织查处陆上放置的无证无号船舶;做好群众安抚和稳控工作。
2.乡镇、村(社区)委会:做好专项行动的宣传发动,负责调查登记无证无号船舶并建立台账,协助查处陆上放置的无证无号船舶,做好群众安抚和稳控工作。
(二)县直各相关部门职责
1.县农业农村局:指导各乡(镇)做好涉渔无证无号船舶清理整治工作;负责打击涉渔无证无号船舶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负责检查涉渔船舶,重点查处“套牌”“假牌”和擅自改装船舶,指导在册渔船的身份认定。
2.县委宣传部:指导电视台、网站、微信等平台,对我县无证无号船舶安全集中整治相关工作进行宣传报道。
3.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各乡(镇)做好交通运输类无证无号船舶的调查摸底、清理整治工作。协助属地政府做好渔业其他渡口靠泊区域划定和沿河岸线非涉渔无证无号船舶集中停泊工作。
4.县水利局:指导各乡(镇)做好河道管理范围内无证无号采砂船舶清理整治工作;打击河道管理范围无证无号船舶非法采砂违法侵占滩涂行为。
5.县公安局:依法打击涉水违法犯罪行为;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县应急管理局:指导各乡(镇)做好无证无号船舶安全集中整治工作;对各乡(镇)、有关单位开展无证无号船舶安全集中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7.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协助打击使用水上无证无号船舶搭载船客经营行为,协助相关部门规范船舶载客。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无证无号船舶安全集中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明确任务清单,逐项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按期完成我县无证无号船舶安全集中整治任务。
(二)强化协同,合力推进。围绕各阶段集中整治要求,各相关部门要主动参与,建立联络机制,加强协调沟通,做到信息共享,采取“水上严查、停泊点堵”的方法,开展水上联合检查。
(三)严格考核,提高实效。要结合落实《防城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三无”船舶安全集中整治方案〉的通知》(防安委办发〔2021〕35号)要求,按照我县无证无号船舶安全集中整治工作要求,将监督检查贯穿于集中整治工作的各个环节,严格按照集中整治工作时间节点要求督促落实,必要时予以通报。对“三无”船舶清理整治工作不力、推诿扯皮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请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于 2021年10月8日将集中整治行动的开展情况和《上思县无证无号船舶调查统计表》(见***),以及12月18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县安委办。联系电话8512296、8515562,邮箱:ssyj8512296@163.com。
***:上思县无证无号船舶调查统计表
***
上思县无证无号船舶调查统计表
填写单位(盖章):
序号 | 船名号 | 船主姓名 | 船体材质 | 建成年月 | 船长 (米) | 船宽 (米) | 型深 (米) | 主机功率 (千瓦) | 船舶类型 | 船舶来源 | 船舶用途 | 联系方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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