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报告(第二十六批编号X07020024)
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3日,我区接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第五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问题第二十六批编号X4500***********024反映我区“位于大垌镇米家村委十队附近的玖辉采石场乱挖、乱勾,产生粉尘大,污染饮用水,污染农田和耕地,产生泥石流污染农民的田地,使得千亩水田无法种植;2017年6月至7月期间,玖辉石场将垃圾等有毒物质填埋在石场内,污染严重”的问题,我区高度重视,2018年7月3日立即组织国土、水利、农业、环保等部门到现场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调查,群众反映的玖辉采石场是钦州市钦北区希圳石料有限公司采石场(以下简称希圳石场),属重复举报案件(第十八批编号:X4500***********055),该石场位于钦北区那蒙镇竹山村委大间山,处于大垌镇米家村与那蒙镇交界处,目前处于停产整顿状态。
(一)环保等相关手续审批情况
2016年12月29日,钦州市钦北区希圳石料有限公司通过钦州市环境保护局环评审批:《关于钦州市钦北区希圳石料有限公司年采24万吨花岗岩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批复》(钦环验字〔2016〕58号);2015年8月11日,通过钦州市钦北区水利局《关于钦州市钦北区那蒙镇竹山村委大间山矿区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钦北水保字〔2015〕5号);希圳石场还持有2016年1月5日钦州市钦北区工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有效期至2020年1月12日;2015年12月28日,钦州市国土资源局核发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至2025年12月28日;2016年6月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监督管理局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9年6月2日等审批手续。
(二)污染物处理设施建设情况
希圳石场相关水土保持设施完备,运行正常,建有沉砂池,挡土墙;石场至二级公路路口的运输道路旁边(约1.1公里)安装了喷洒设施,在运输时实行喷水降尘处理,碎石机、传送带等生产设备上配套建设有水喷淋降尘装置。
二、现场调查情况
经现场调查,希圳石场具备采矿权、环评、水土保持、安全生产、营业执照等审批手续和相关证照。经核查,石场采矿、林地使用没有超出审批范围(采矿权面积0.1082k㎡,林地审批面积共16.8796公顷),现场看到石场周边树木植被茂密,没有发现大量植被遭到破坏现象。石场相关水土保持设施完备,运行正常,石场泥水经沉砂池沉积后排出,没有发现泥沙溢流冲入农田的问题,挡土墙坝底至下游1公里左右的农田作物正常生长;石场至二级公路路口的运输道路旁边(约1.1公里)安装了喷洒设施,在运输时实行喷水降尘处理,没发现周边农作物损毁现象。石场距农村居民点较远,村民使用距石场700米外的另一个山麓的水源作为生活用水,石场生产没有污染和影响到村里饮用水源。现场未发现群众反映的有毒废料填埋石场的情况。村民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三、处理情况
因群众举报的污染问题不属实,调查工作组现场督促石场业主及时清理沉砂池残留淤泥,并定期清理疏通下游排水沟渠,防止水漫农田造成纠纷;责令石场对堆场进行植物防护加固,防止雨季塌方造成安全隐患。
四、下一步计划
因群众举报的污染问题不属实,我区将认真督促希圳石料场按照最新环评审批要求,加强水土保持整改措施,做好相关的环境保护工作。
2018年7月5日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