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最大政策优惠吸引更多企业落户9条措施推进中国(广西)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建设
●支持南宁片区先行先试
●加大向南宁片区的放权力度
●深化南宁片区营商环境改革
●统筹财力支持南宁片区发展
●实施税收支持
●支持企业快速成长
●实施融资支持
●实施人才贡献奖励
●创办“零费区”
10月25日,记者从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加快建设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支持政策》已印发实施。《政策》共9条,有效期为5年,旨在以最大限度的政策优惠吸引更多企业在南宁片区落户,加快推动南宁片区发展建设。
《政策》借鉴了相关地区政策措施,并结合南宁片区的定位和重点发展产业情况,列出了支持南宁片区先行先试、加大向南宁片区的放权力度、深化南宁片区营商环境改革、统筹财力支持南宁片区发展、实施税收支持、支持企业快速成长、实施融资支持、实施人才贡献奖励、创办“零费区”等政策“干货”。
《政策》首先明确了南宁片区的先行先试地位,原则上重大改革创新优先在南宁片区试点,并赋予片区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在经济调节、行政审批等领域,原则上授权或委托给片区管理机构或所在城区行使;片区还将实施“一网通办”和单一综合窗口建设,实现项目“拿地即开工”和“竣工即使用”,持续深化营商环境改革。
为保障片区发展资金,支持企业做大做强,《政策》明确了南宁片区产生的市本级地方留成部分税收全部用于片区建设,同时设立5年内不少于10亿元的片区专项发展资金,统筹整合南宁市本级各类专项资金,单列预算安排30%—50%的资金,协同用于南宁片区创新研发、人才引进培养、产业发展和产业设施建设等。另外,对符合南宁片区发展定位的新设立的现代服务业(含国际贸易)和新兴制造业企业,按营业收入分三档进行奖励,最高可给予南宁市实际经济贡献不超过80%的奖励;对片区年进出口额达8亿美元以上,或出口额达4亿美元以上,且同比保持5%以上增长的国际贸易企业,该年度可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针对企业融资困难的问题,《政策》指出,南宁片区内的鼓励类产业企业,按规定可享受西部大开发及北部湾经济区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实际税负9%)。
对符合片区发展定位的项目可按不超过贷款利息的20%给予补贴,补贴年限不超过3年,单个项目补贴累计不超过500万元。
《政策》还要求实施人才贡献奖励,减轻企业税费负担。对在南宁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满一年,且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30万元以上(科研机构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20万元以上),符合南宁片区发展定位的现代服务业(含国际贸易)和新兴制造业企业或科研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才(单个企业或机构不超过10名,重点企业不超过15名),按照其个人对南宁市的经济贡献100%给予奖励。其中,港澳籍人才可选择按照内地与港澳地区税负差额给予奖励;外籍人才可选择按照超过15%税负部分给予奖励。
《政策》还提出要创办“零费区”,对符合南宁片区发展定位的现代服务业和新兴制造业企业,除国家、自治区和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外,可免征市级地方性行政事业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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