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关于2022年12月2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12月22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2月22日-2022年12月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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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中核控制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改扩建项目 | 海环报告表【2022】061号 | 2022年12月22日 |
2 | 海阳市景瑞网具有限公司绳网生产加工项目 | 海环报告表【2022】062号 | 2022年12月22日 |
审批意见: 海环报告表【2022】061号 中核控制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改扩建项目位于海阳市海滨中路92号,项目地理中心坐标为东经:121度11分17.940秒,北纬:36度44分56.853秒。公司为提高产品质量,拟在现有生产工序的基础上增加喷涂、喷砂工序。该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6万元,预计施工期2个月。项目建成达产后年涂装成套数字化控制系统卡件模块44000块,年喷砂电极管0.5吨。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已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211-370687-04-05-523814),符合用地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模要求,符合烟台市“三线一单”管控要求,选址基本合理。 该项目须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内容和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或设施进行建设与运行,并重视生态环境建设和各类污染防治,产生的各类污染物依本评价提出的方案有效治理后,对环境影响在许可的范围内,经研究,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一、项目在建设与营运过程中应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喷砂工序须在密闭设备内进行,冲入氮气后产生的颗粒物经密闭管道引入配套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 项目涂覆和固化、设备清洗等工序均在密闭的选择性喷涂机内进行,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微负压收集后,通过密闭管道引入现有工程中央净化器(过滤袋+UV光氧+低温等离子)中处理后,由15米排气筒排放。VOCs有组织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均须满足山东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标准要求。 生产过程均应在密闭结构内进行,并采用密闭(气)尘源措施。加强污染防治设施处理能力的监控,确保其满足处理能力和效率,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的排放量。 你单位应设置专人负责制度,并做好检查、核查等工作记录,一旦发现问题,应立即停止生产工序,待废气处理设施恢复正常工作并稳定废气去除效率后,方可复工生产,杜绝废气排放事故发生。 厂界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山东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标准要求,厂房外监控点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表A.1中NMHC厂区内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2、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养护,采取合理布局各功能区,减震、隔声、消音和门窗密闭等综合治理措施。项目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3、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措施。 你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厂区的环境管理,对产生的固废应妥善收集、储存,并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鉴别类比后采取相应的处置方式,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处置方式均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丢弃和扩散。 属于危险废物的其储存、处置、运输应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中的有关规定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要求。 危险废物转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进行,严禁流失、扩散。 员工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 各固废贮存点等须按规定采取“三防”等环保措施。 4、强化环境风险防范,落实可行的环境污染防控措施与环境应急预案,定期组织进行事故应急演习,同时做好记录和总结。完善的企业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各项环保工作落实到人,做好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环境监测资料等环境保护档案的存档工作,避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将补充完善的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报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备案。 5、严格落实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分配该项目的总量控制指标(将颗粒物、VOCs分别控制在0.0001t/a、0.014t/a以内),严禁超标,超总量排污。 6、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等要求等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制定监测计划,落实监测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和主动公开污染源监测等相关信息。 二、项目在建设中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项目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更请并取得排污许可。建立与项目环境保护工作需求相适应的环境管理团队,完善企业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管理,做到依法排污。 二、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若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你单位应当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我局重新审核。 四、本批复仅针对此环境影响提出的相关要求,对涉及土地、规划、城建、安全生产、排水、消防、水土保护、立项等方面时,应取得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书面意见后,方可建设、投产。 经办人:张文勇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
审批意见: 海环报告表【2022】062号 海阳市景瑞网具有限公司绳网生产加工项目位于海阳市小纪镇小纪村邮局北500米,项目地理中心坐标为东经:120.985°,北纬:36.785°。该项目占地面积2500m2,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0万元,租赁现有厂房进行建设,项目建成达产后年产各类绳网650吨。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已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208-370687-04-03-2680***),符合用地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模要求,符合烟台市“三线一单”管控要求,根据海阳市小纪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该项目位于海阳市小纪镇工业组团内,符合其镇规划和产业定位的证明,该项目选址基本合理。 该项目须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内容和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或设施进行建设与运行,并重视生态环境建设和各类污染防治,产生的各类污染物依本评价提出的方案有效治理后,对环境影响在许可的范围内,经研究,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三、项目在建设与营运过程中应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按雨污分流制,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配套的循环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 营运过程中应根据装置、单元的特点和部位,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方位进行控制,防止“跑、冒、滴、漏”现象发生,禁止污水直排,确保防渗措施到位,围掩到位,避免对项目区内的土壤及地下水产生影响。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在电加热熔融挤出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通过配套的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VOCs有组织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 2801.6-2018)表1“其他行业”II时段标准。 生产过程均应在密闭结构内进行,并采用密闭(气)尘源措施。加强对贮存易产生粉尘的各类粉状、粒状、块状物料场所封闭式管理,做到全部密闭储存。加强污染防治设施处理能力的监控,确保其满足处理能力和效率,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的排放量。 你单位应设置专人负责制度,并做好检查、核查等工作记录,一旦发现问题,应立即停止生产工序,待废气处理设施恢复正常工作并稳定废气去除效率后,方可复工生产,杜绝废气排放事故发生。厂界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 2801.6-2018)表3标准要求。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养护,采取合理布局各功能区,减震、隔声、消音和门窗密闭等综合治理措施。项目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措施。 你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厂区的环境管理,对产生的固废应妥善收集、储存,并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鉴别类比后采取相应的处置方式,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处置方式均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丢弃和扩散。 属于危险废物的其储存、处置、运输应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中的有关规定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要求。 危险废物转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进行,严禁流失、扩散。 员工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 各固废贮存点等须按规定采取“三防”等环保措施。 5、强化环境风险防范,落实可行的环境污染防控措施与环境应急预案,定期组织进行事故应急演习,同时做好记录和总结。制定的企业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各项环保工作落实到人,做好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环境监测资料等环境保护档案的存档工作,避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将制定的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报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备案。 6、严格落实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分配该项目的总量控制指标(将VOCs控制在0.139t/a以内),严禁超标,超总量排污。 7、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橡胶和塑料制品》(HJ 1207-2021)等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制定监测计划,落实监测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和主动公开污染源监测等相关信息。 二、项目在建设中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项目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建立与项目环境保护工作需求相适应的环境管理团队,完善企业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管理,做到依法排污。 三、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若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你单位应当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我局重新审核。 四、本批复仅针对此环境影响提出的相关要求,对涉及土地、规划、城建、安全生产、排水、消防、水土保护、立项等方面时,应取得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书面意见后,方可建设、投产。 经办人:张文勇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