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政府关于玉林市玉州区城北街道钟周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征地机构对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实际情况,现将玉林市玉州区城北街道钟周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范围
玉林市玉州区城北街道钟周村8组、9组的部分集体土地,拟征收土地面积约2.0000公顷。
二、土地征收目的
为大力发展乡村振兴项目,建设城镇经济发展动力新引擎,有效促进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拟征收玉林市玉州区城北街道钟周村部分集体土地。土地用途拟为工矿仓储用地,拟作为联香集茶叶产业园项目建设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及地上青苗附着物补偿标准
(一)被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照《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玉林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2020年更新调整)的通知》(玉政发〔2020〕2号)有关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单位 | 区片 | 地类 | 面积 (公顷) |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万元/公顷) | |||||
土地补偿费标准(万元/公顷) | 安置补助费标准(万元/公顷) | ||||||||
玉 | 城北街道 | 钟周村 | 8组 | 2 | 其他农用地 | 0.8297 | 82.8000 | 31.0500 | 51.7500 |
殡葬用地 | 0.0047 | 82.8000 | 82.8000 | 0 | |||||
未利用地 | 1.0809 | 33.1200 | 33.1200 | 0 | |||||
9组 | 其他农用地 | 0.0821 | 82.8000 | 31.0500 | 51.7500 | ||||
未利用地 | 0.0026 | 33.1200 | 33.1200 | 0 | |||||
面积合计(公顷) | 2.0000 |
(二)地上青苗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市辖区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青苗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玉政办规〔2019〕7号)和《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玉林市市辖区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青苗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玉政办函〔2020〕3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一)依法实行货币补偿安置。
(二)农业人员安置办法按照《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关于印发玉林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玉人社规〔2018〕5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征收集体农村宅基地和耕地的,按照《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玉林市市辖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的实施意见》(玉政规〔2019〕3号)和《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市辖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玉政办规〔2019〕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注意事项
(一)上述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征地机构的调查结果为准,请相互转告。
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手续地点:玉林市玉州区征地事务中心(玉林市玉州区大北路307号),联系电话:0775-2295995。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限为30日。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意见和建议,请与玉林市玉州区征地事务中心联系。
特此公告。
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9日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