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限期核退墙改基金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清缴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财税〔2017〕4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墙体材料改革站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清缴工作的通知》(桂墙改〔2020〕17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县已缴交墙改费核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缴交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各建设单位(个人),除已按规定办理核退手续的,请在2022年3月31日前向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管理股申请核退墙改基金。逾期未办理的,所有未清算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将按规定结转上缴国库。
二、申请核退墙改基金所需提交的材料
1、墙改基金退缴申请表
2、墙改专项基金收缴凭证(私建为原件,其余为复件);
3、现场墙体材料验收表;
4、购新型墙材***(原件,***须注明墙体材料种类、规格、数量,否则作无效处理);
5、有效(施工期内按时年检)的新型墙材认定证副本复印件加盖生产企业公章;
6、招投标建筑工程预算书(原件;私建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
7、墙体材料为页岩烧结多孔砖,孔洞率≥35%的,提供施工期内见证全项检测报告;
8、节能验收核验表(车间、厂房不须提供),传热系数检测报告;
9、提供开户行账(卡)号。
三、具体核退事宜请与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管理股或财务室联系,电话:0775-5323426、0775-5338006,邮箱:jfg5323426@163.com
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2月22日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