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进一步鼓励支持企业上市(挂牌)若干措施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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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进一步鼓励支持企业上市(挂牌)
若干措施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进一步鼓励支持企业上市(挂牌)若干措施的通知》(玉政办规〔2021〕3号)精神,鼓励我市企业上市(挂牌),促进我市直接融资比重提升,将奖补资金落到实处,现制定实施细则如下。
一、关于资金申报审核与监督管理
(一)申报。奖补资金由企业、中介机构按照企业纳税属地关系于每年4月30日前向同级金融工作部门通过纸质文件提出申请,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复印件必须加盖项目申请单位公章,涉及外文材料的同时提供翻译件。在广西无自治区级分支机构的持牌类中介机构及其所服务的企业,不得享受玉政办规〔2021〕3号文件所规定的奖补资金。
(二)审核。各县(市、区)、市直园区金融工作部门负责根据***《各项奖补资金申报材料清单》收集受理企业、中介机构的申请材料,联合同级财政局(园区财务部门)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于每年5月20日前上报玉林市金融工作办公室、抄报玉林市财政局,并提供企业、中介机构申请材料等资料(一式二份),逾期不予受理。玉林市金融工作办公室负责受理各县(市、区)、市直园区上报的申请材料和市直属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联合玉林市财政局组织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市、各县(市、区)财政局按照年度下达奖补资金项目计划和资金。
(三)拨付。以上资金由玉林市、各县(市、区)财政部门根据金融管理部门的年度预算需求列入本级预算统筹安排并拨付。“鼓励企业新三板挂牌融资”的“挂牌奖励”2项、“进档升级奖励”前2项的项目资金,市财政局根据审核结果通过市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将50%的资金拨付到项目单位,县财政局按有关制度规定拨付50%的项目资金。其他的项目资金由市财政局根据审核结果通过市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将资金拨付到项目单位。
(四)监督管理。享受玉政办规〔2021〕3号文件奖补的企业及金融机构不履行承诺的义务或者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政策资金的,金融机构或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等责任主体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存在严重失信行为被相关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的,不得享受玉政办规〔2021〕3号文件所提各项资金补贴和扶持措施。各县(市、区)、市直园区金融工作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加强对辖区内企业和单位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的指导,认真审核、及时上报,各县(市、区)要加强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市金融办会同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对奖补资金拨付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不定期组织抽查,对弄虚作假、骗取、套取扶持资金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除责令限期纠正外,取消享受扶持政策资格,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
二、其他
本实施细则由玉林市金融工作办公室、玉林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并对具体应用问题进行解释。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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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奖补资金申报材料清单
一、申请企业股份制改造奖补材料
1.书面申请文件;
2.企业改制方案实施情况报告及改制成立的股份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与保荐机构签订的上市辅导协议(复印件);
4.广西证监局上市辅导备案登记文件;
5.其他材料。
二、申请企业上市融资奖补材料
(一)上市申报材料被受理奖励
1.书面申请文件;
2.与保荐机构签订的上市辅导协议(复印件);
3.中国证监会、沪深证券交易所正式受理企业上市申请文件(复印件);
4.为申请事项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在玉营业或驻桂自治区级分、子公司及以上主体的执业证书(复印件)
5.其他材料。
(二)境内成功上市奖励
1.书面申请文件;
2.中国证监会相关核准文件或予以注册文件(复印件);
3.发行情况报告书及上市公告书(复印件);
4.募集资金验资报告(复印件);
5.为申请事项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在玉营业或驻桂自治区级分、子公司及以上主体的执业证书(复印件)
6.其他材料。
(三)境外上市奖励
1.书面申请文件;
2.企业上市相关核准文件及证明材料(复印件);
3.企业上市公告书(复印件);
4.募集资金验资报告(复印件);
5.为申请事项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在玉营业或驻桂自治区级分、子公司及以上主体的执业证书(复印件);
6.其他材料。
(四)迁址至玉林奖励
1.书面申请文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注册地迁至广西的证明材料;
4.为申请事项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在玉营业或驻桂自治区级分、子公司及以上主体的执业证书(复印件);
5.其他材料。
(五)申请上市企业融资资金投入我市奖励材料
1.书面申请文件;
2.募资项目文件;
3.上市企业将60%以上募集资金在我市内投资的证明材料;
4.其他材料。
三、申请“新三板”挂牌奖补材料
(一)挂牌申报材料被受理奖励
1.书面申请文件;
2.与保荐机构签订的上市辅导协议(复印件);
3.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正式受理企业挂牌申请文件(复印件);
4.为申请事项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在玉营业或驻桂自治区级分、子公司及以上主体的执业证书(复印件);
5.其他材料。
(二)企业挂牌及进档奖励
1.书面申请文件;
2.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相关核准文件或调整层级文件(复印件);
4.公司股份挂牌转让公告书(复印件);
5.为申请事项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在玉营业或驻桂自治区级分、子公司及以上主体的执业证书(复印件);
6.其他材料。
(三)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奖励
1.书面申请文件;
2.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文件(复印件);
3.发行情况报告书及上市公告书(复印件);
4.募集资金验资报告(复印件);
5.为申请事项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在玉营业或驻桂自治区级分、子公司及以上主体的执业证书(复印件);
6.其他材料。
四、申请股权再融资奖补材料
1.书面申请文件;
2.中国证监会相关核准文件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相关核准文件(复印件);
3.发行情况报告书及上市(挂牌)公告书(复印件);
4.募集资金验资报告(复印件);
5.为申请事项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在玉营业或驻桂自治区级分、子公司及以上主体的执业证书(复印件);
6.其他材料。
五、申请发行债务融资及资产证券化产品奖补材料
(一)债务融资奖补
1.书面申请文件;
2.募集说明书(复印件);
3.相关核准(注册)文件或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企业发行注册的《接受注册通知书》(复印件);
4.发行情况公告、基本信息及入账凭证(复印件);
5.发行产品属于绿色、扶贫债务融资工具的相关情况说明(如有);
6.为申请事项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在玉营业或驻桂自治区级分、子公司及以上主体的执业证书(复印件);
7.其他材料。
(二)资产证券化产品奖补
1.书面申请文件;
2.沪深证券交易所相关核准文件(复印件);
3.资产证券化专项计划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4.计划说明书、主要交易合同文本、相关决议和承诺以及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意见或报告等资产支持证券发行文件(复印件);
5.募集资金的验资报告或入账凭证(复印件);
6.发行产品属于绿色、扶贫资产证券化产品的相关情况说明(如有);
7.为申请事项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在玉营业或驻桂自治区级分、子公司及以上主体的执业证书(复印件);
8.其他材料。
六、申请服务上市奖补材料
1.书面申请文件;
2.证券机构与被服务企业订立的上市服务合同(复印件);
3.发行公告及发行情况报告书(复印件);
4.募集资金的验资报告或入账凭证(复印件);
5.在玉营业主体的执业证书(复印件),以及人员配置、上年度地方贡献和执业情况;
6.为该企业提供上市服务情况说明;
7.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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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