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粮食收购企业备案管理的通知
各粮食收购企业: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令第740号)、《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认真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取消粮食收购资格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粮办粮〔2021〕100号)要求,加强全区粮食收购企业备案管理,规范粮食收购活动,及时掌握本市粮食企业收购情况,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对象
在田阳区内从事粮食收购的企业。
二、备案程序
企业从事粮食收购活动,应当向百色市田阳区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备案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通讯地址、收购区域和仓储设施等情况,提交《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收购企业备案表》,并对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企业备案后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15日内变更备案。
百色市田阳区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收到备案材料后,对材料齐全且符合备案要求的,及时完成备案;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备案要求的,一次告知备案人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备案工作完成后及时告知企业。
三、备案方式
各企业可通过现场报送、信函、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提交备案表。
四、事后监管
百色市田阳区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依法对企业备案信息开展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落实。
五、办理地点
百色市田阳区田州镇解放中路19号,田阳区发展和改革局粮食流通管理局股,邮箱:tylj5155@163.com,联系电话:0776-3225155。
***: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收购企业备案表
百色市田阳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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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收购企业备案
企业名称 (盖章)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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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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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 公民身份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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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 收购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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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资金筹措能力 万元。 拥有或者通过租借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粮食仓储设施仓容 吨。 拥有或租借符合要求的计量设备 台、质量(含必要食品安全指标)检化验设备 台。 拥有或聘用经过专业培训的粮食质量检验员 名和保管员 名。 | |||||
备案承诺 |
1.本表所填写信息属实。 2.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
负责人签字: 2021年 月 日 | |||||
备案意见 |
盖章: | |||||
备案机关 |
| 备案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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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时间 |
| 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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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一式两份,县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和备案企业各执一份。
2.收购区域填写县(市、区)名称,备案意见由备案机关填写。
3.备案编号示例:如在青秀区办理第一家备案企业编号为 450****1001,即 450103为青秀区行政区划代码、21 为 2021 年年份后两位数、001 为自然序号。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