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21年禁燃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做好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确保烟花爆竹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要求,我县2020年已制定印发《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工作的通知》并划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以下简称“禁放区”),现将2021年禁燃限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放区域:东至集中办公区与隆林各族自治县民族高中交界公路为界、西至隆林至天生桥公路民强村那谷屯者宽叉路口、南至隆林至德峨公路潭平叉路口(老油库)及环城路南面居民区、北至隆林各族自治县民族实验小学后山可视山脊范围内。
二、禁放区域内:国家机关、中小学校、幼儿园、文物保护单位、医院、银行、疗养院、敬老院、影剧院、公园、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体育场馆、集贸市场、公共绿化用地、车站、广场、公众娱乐场所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遵守禁令,带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机关事业单位要带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禁放区内禁止燃放所有种类的烟花爆竹,违者由公安部门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处罚。
五、全县各机关企事业单位、村(屯)、社区、社会团体要认真做好本单位及下属单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管理工作。
六、本通告从2021年2月8日起施行。
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1年2月8日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