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动态我为群众办实事丨司法救助传递检察温度
为更好推进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开展,有效维护人民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公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2021年11月9日,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集中开展司法救助金发放仪式,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黄宝继为6名被害人家属发放司法救助金共计14万元,司法救助金的发放不仅帮助了他们摆脱生活困境,还向他们传递了检察温度,彰显司法温情。
在发放仪式上,黄宝继检察长就国家司法救助的意义和发放标准等予以说明,同时,向6名被救助人强调要将司法救助金用在刀刃上,解决生活的燃眉之急,并鼓励被害人家属要积极乐观面对生活,尽快从困境中走出来。
黄宝继检察长给李甲金家属发放司法救助金5万元
案件一
申请人李甲金是原案被害人韦某勋的妻子,1994年韦某勋被他人杀害。经调查,案发时李甲金系文盲,无固定住所和稳固收入,小儿子6岁,小女儿仅1岁,突遭的家庭变故使得本就困难的家庭雪上加霜,生活陷入困难,该案发生后,因失去主要劳动力,李甲金迫于生活压力,携子女改嫁他乡。
黄宝继检察长给杨某家属发放司法救助金2万元
案件二
2021年,患多重残疾的杨某被侵害,经调查,杨某原生活不能自理的身体受到损伤,更让心理遭受严重伤害,被害人杨某平时与爷爷相依为命,每个月的固定收入仅有低保救济,生活非常困难。案发后,被害人也没有得到来自犯罪嫌疑人(案件正在办理中)的任何赔偿。
黄宝继检察长给王某佑家属发放司法救助金2万元
案件三
2021年7月,患有精神残疾的原案被害人王某佑被他人侵害,被害人王某佑家有3人患有精神残疾,家中主要劳动力是两个年迈的老人,无固定经济来源,生活开销主要靠每个月的低保接济,生活艰难。案发后,被害人也没有得到来自犯罪嫌疑人的任何赔偿。
黄宝继检察长给韦某涛家属发放司法救助金2万元
案件四
自治县检察院依职权发现司法救助线索后,主动告知申请人韦某涛及代理人龙某玉可以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救助申请人及代理人于2021年10月22日向检察院提出救助申请,该院受理后立即组织人员到申请人家里实地走访。
经调查得知,申请人父亲在2011年因犯罪入狱,母亲与父亲离婚后改嫁,改嫁后未能如约支付申请人韦某涛的抚养费,造成申请人韦某涛成为事实孤儿,平常韦某涛与奶奶相依为命,且奶奶年迈,无劳动力,平时仅靠每月低保来维持生活,生活十分困难。
黄宝继检察长给班某荟家属发放司法救助金3万元
案件五
2015年2月, 救助申请人班某荟父亲被杀害,之后其母亲改嫁,导致申请人班某荟成为事实孤儿。现班某荟由他人抚养,因抚养人患有心脏病不能做重工,收入低微,难以生活。
此次集中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是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一个缩影。下一步,该院将持续做好司法救助工作,用心用情帮助群众、服务群众,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为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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