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陈伏元等6人见义勇为行为拟确认的公告
2022年10月,宜昌市伍家岗区政法委收到万办、宝办关于申报陈伏元(身份证号:4290***********419)、屈垚清(身份证号4205***********514)、华庭刚(身份证号4205***********319)、赵旭(身份证4205***********83X)、佘佐权(身份证号4205***********852)、高耀华(身份证号4227***********14)6人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的报告及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申报表,相关派出所、6人所属社区居委会予以证明(盖章)。经书面征求区司法局意见,根据《湖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办法》第二章第八条规定,拟对陈伏元等6人为保护他人人身安全实施救人的见义勇为行为予以确认,并按照第二章第十二条规定,将陈伏元等6人主要事迹向社会公示七日。若公示期满无异议,将授予陈伏元等6人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公示期内,请广大群众进行监督评议,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实名以电话或者书面形式向伍家岗区政法委综治指导股反映。
公示期间:11月14日11月20日
联系电话:071****8962
地址:宜昌市八一路2号伍家岗区委政法委
附:陈伏元等6人见义勇为事迹材料
中共宜昌市伍家岗区委政法委员会
2022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