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大化瑶族自治县拟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目录修改意见的函
县直和驻大化中区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桂政发〔2017〕76号)精神,我办初步编制了《大化瑶族自治县拟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目录》,现印发给你们,请各相关部门结合我县实际认真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书面修改意见必须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18年1月18日下午下班前报送县审改办(办公地点:新党政办公大楼12楼1203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县审改办邮箱:ds5821675 @163.com。逾期未报,视为无意见。
未尽事宜,请与县审改办龙凤珍联系,联系电话:5821675、150****1266。
***:大化瑶族自治县拟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大化瑶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月15日
文件: